兴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试行)

  • 字体
  • | 打印本页 |  关闭本页 |

兴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试行)



序号

公共事项

公开内容

网站公开栏目

信息更新时间

信息保障单位

公开渠道

公开依据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对象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
2.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
2)门户网站
3)办公电话
4)办公时间
5)传真号码
6)电子邮箱
7)通信地址
8)邮政编码

本单位页面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无新增或变更的半年更新一次)

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精准推送      □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2

机构信息

法定职责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

本单位页面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无新增或变更的半年更新一次)

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精准推送      □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3

机构信息

领导简历

1.姓名
2.职务
3.出生年份
4.性别
5.民族
6.籍贯
7.学历背景
8.工作履历
9.工作分工
10.标准证件照

本单位页面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无新增或变更的半年更新一次)

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精准推送      □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4

机构信息

内设机构

1.内设机构名称2.主要职责3.联系电话

本单位页面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无新增或变更的半年更新一次)

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精准推送      □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5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专栏

1.信息公开指南      
2.信息公开目录      
4.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或途径)    
5.信息公开制度      
6.信息公开意见箱    
7.非公开信息目录

本单位页面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无新增或变更的半年更新一次)

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精准推送      □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6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专栏

信息公开年报

本单位页面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无新增或变更的半年更新一次)

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精准推送      □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7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如宗教事务条例

本单位页面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无新增或变更的半年更新一次)

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精准推送      □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8

政策文件

行政规章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行政规章

本单位页面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无新增或变更的半年更新一次)

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精准推送      □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9

政策文件

部门文件

以省、州、市政府,国家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如:民族成份变改相关文件)

本单位页面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无新增或变更的半年更新一次)

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精准推送      □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10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对上级或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等信息(如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本单位页面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无新增或变更的半年更新一次)

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精准推送      □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11

重点领域信息

权责清单

1.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2.权力运行流程图(有则公开)

本单位页面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无新增或变更的半年更新一次)

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精准推送      □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12

重点领域信息

统计数据

列举本部门工作相关重要统计数据。(如少数民族占比情况,分布情况等)

本单位页面/部门信息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无新增或变更的半年更新一次)

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精准推送      □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13

重点领域信息

财政资金

1.财政预决算报告
2.“三公”经费信息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有则公开)
(2)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3)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4)“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3.政府采购信息(有则公开)
(1)采购项目信息
(2)采购文件
(3)中标或成交结果
(4)采购合同
(5)投诉处理结果

本单位页面/部门信息、门户网站页面(此外,财政局负责在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算决算公示相关信息)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无新增或变更的半年更新一次)

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精准推送      □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14

重点领域信息

重点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完成情况

本单位涉及的重点工作、民生工程、民生实事、重大项目、市政府工作报告牵头任务等推进落实情况(如经发股相关项目工程

本单位页面/部门情况、政府门户网站/重大项目建设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无新增或变更的半年更新一次)

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精准推送      □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分享:
  • 上一篇
  • 下一篇
  • 相关信息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