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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2024-03-07
来源信息:
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
1.申请条件: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同步办理)。“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材料:领取待遇人员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为社会保障卡领取,则不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材料(停保原因与实际不符时需提供)。
3.办理地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
4.办理时间: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准。

贵公网安备 522322020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