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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建置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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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兴义、普安古文化遗址的发掘和研究表明,远古时期,南北盘江就有人类居住。据记载,兴仁市境殷商时属鬼方国,东周时属牂牁国,秦、汉时属夜郎国。

汉代汉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在北盘江流域置夜郎县,兴仁隶属之,县境最早建置至此始。

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在县境泥江河畔置漏江县,属牂牁郡十七个县中的其中之一。

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在安南、普安境内置贲古县,兴仁县境隶属之。

蜀汉建兴三年(公元225年),废漏江县,置兴古郡,兴仁县境隶属兴古郡。

唐代太宗贞观八年(公元634年),改西平州为盘州,在今兴仁县城置盘水县,隶属盘州管辖。

明代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年),置普安卫,县境隶属普安军民府。

洪武十六年(1383年),安陆侯吴复筑新城。1390年置新城所,隶安南卫管辖。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设新城千户所于今县城,设中左所于今陆官城上村。

成祖永乐元年(1402年)置普安安抚司,隶四川布政司,设吏目一员驻守新城所。

正统十年(1445年),安南所治由杨那山迁至罗渭江。

万历三十年(1602年),新城所隶安顺府辖制。

天启六年(1626年),普安监军副使朱家民筑“奏肤”城于今百德镇境内;筑“石基”城于今回龙镇计屯,工程至1631年竣工。

清代顺治十六年(1656年),裁安南卫指挥,设安南卫守备。改新城所千户为千总,将安南卫原五所编为六里,其中中左所、安南所、新城所皆在兴仁境内。

顺治十八年(1661年),设普安县治于新城,县所同城而治,隶安顺府管辖。

康熙四年(1665年),设右营游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于新城。建游击衙署,制定千总、把总汛地,分防镇摄。

康熙十年(1671年),裁新城千户所,辖地并入普安县。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普安县治由新城所迁于新兴所城(即今普安县城)。

乾隆十九年(1754年),增设普安县新城巡检司,设巡检一员驻新城,改新城为新城镇。

嘉庆三年(1798年),改普安州判官为县丞,移驻新城,新城镇巡检移于募役司。新城县丞与普安知县分疆而治,县丞管辖忠顺、安逸二里民刑事务,重案仍由正县处理。

忠顺里,又称忠信里,辖地范围包括今县城四个办事处的大桥河、陆官、杨泗屯、马家屯、长耳营及潘家庄镇、龙场镇的部分村寨。

安逸里,又称礼顺里,辖地范围包括今巴铃镇、回龙镇、大山镇、波阳镇和下山镇的部分地区。

宣统二年夏五月(1910年6月),根据清政府颁布的自治章程,设新城自治公所,实行地方自治。

宣统三年九月(1911年10月),新城宣布脱离普安县,暂设新城县,以原任县丞李诚榘暂任知县,十一月由枢密院长张百麟颁发木质新城县印,归兴义府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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