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兴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兴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兴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网站的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门户网站是由政府在互联网上建立履行政府职能、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官方网站,是我市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市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公共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要以公众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遵循“统筹规划,服务优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网站,促进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效率的提升。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由兴仁市政府办公室主管、主办,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协办,市政府办公室信息政务股承办。
第六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运维和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是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责任单位,负责为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保障,实现网站链接。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安排相关机构,落实专人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的保障工作。
第七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由市政府办负责解决,并列入每年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八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站名称为兴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英文域名:www.gzxr.gov.cn,;中文域名:兴仁市人民政府。
第九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要以公众为中心,并具有以下主要内容和功能:
(一)信息公开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非涉密的政务信息。
(二)网上办事类:全面整合在线服务资源,提供行政办事和社会公益服务,以公众为中心,提供行政事项办理指南、表单下载、在线办理、状态查询等服务;提供与公众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共信息查询、专业信息查询等服务。
(三)互动交流类:受理公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等,并及时予以反馈。
第十条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股应当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公众需求及国家、省、州和市的政策规定,结合网站运行情况,及时做好网站栏目规划,对功能、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一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应当将安全保护系统纳入重要建设内容,加强电子认证等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监控,完善数据备份以及防攻击、防病毒、防篡改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 内容保障
第十二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应遵循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建设。
第十三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通过各乡镇(街道)、部门后台上传、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保障。
第十四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实行栏目责任制。市政府办公室、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是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信息股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兴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各责任单位按照要求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保障及网上服务相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第十五条 政府信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发布,公开的信息应当做到要素完整,标注来源、发布时间,确保网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严格信息“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六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应当及时更新、发布下列信息:
(一)兴仁新闻、部门动态、乡镇动态、视频新闻;
(二)市政府机构设置、市政府领导简介及人事任免;
(三)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国民经济统计数据;
(四)政府的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活动及会议;
(五)兴仁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情况以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六)各类行政事项的办理程序、依据和标准;
(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管理服务类事项;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十)各类专题服务信息。
第十七条 各责任单位须按要求做好本单位为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的采编、审核、报送、办理、回复等工作,及时为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更新下列信息:
(一)部门机构、职责、领导干部简介等信息;
(二)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答;
(三)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
(四)各类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五)各类政务动态、公告、通告、公示、便民告示和其他向新闻媒体披露的政务信息;
(六)市政府门户网依申请公开及市长信息的回复信息;
(七)市政府门户网站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十八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应对公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交的涉及各责任单位的咨询、意见、建议和投诉信件及时处理,咨询类信件应在3个工作日给予回复;意见、建议和投诉类信件原则上应在4个工作日给予回复,对需要调查核实而不能当即回复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受理告知,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通过市信访局将信件转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相关单位处理后,发回市信访局。
第十九条 其它事宜
(一)市政府门户网管理员、审核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实需要申请或更换管理员、审核员,及时与市政府办信息股联系(联系电话:0859-6213699)。
(二)各单位需要在市政府门户网新增自有栏目的,应填写《兴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栏目新增表》,经申请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一份纸质档到市政府办信息股,由市政府办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新增栏目。
(三)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凡是需要上传到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各单位(部门)需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公示,并加盖本单位(部门)公章后,信息保障人员才能将信息上传至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应栏目,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股在后台对各单位(部门)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发布该条信息到市政府门户网站前台对应页面栏目。
(四)市政府门户网站动态信息更新责任部门原则上每周不得少于3篇,每月不得少于16篇,每季度不得少于50篇。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新闻动态类信息及内容的审查,尤其是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信息内容管理,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第二十一条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报送的信息发生重、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责任的区分:
(一)未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二)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和承办人承担责任;承办人向主管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承办人可免除责任。
(三)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和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第六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股负责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更新、安全管理、新功能新技术应用、应急值守等运行管理工作,定期综合分析网站的运行情况并做工作报告。委托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技术维护、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办信息股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监测,对网站提供的各项功能、栏目内容更新情况等进行检查。
第七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五条 各栏目责任单位管理员和审核员负责对上报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上报信息符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股负责定期对市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网络和主机设备进行巡检,排查网络、数据库、防火墙、业务系统、应用服务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股负责制定市政府门户网站应急处置预案,划分网站安全事件等级,明确相应处理流程,每年进行至少一次应急安全演练。
第二十八条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股负责在全国、全省、全州、全市召开重大会议期间保障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八章 总结通报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信息性质每月、季度、半年对应更新未更新、休眠栏目、空白栏目进行通报,并将在市目标绩效考评的基础上扣除相应分值;对在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中影响我市政府网站评估排名、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部门),将报告市委市政府后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