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及部门行政行为,打造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阳光政府,切实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环节,规范行政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机关服务效率和质量,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营造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优良政务环境。
二、公开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事业单位,都要全方位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省、州驻县单位也要积极按照全县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行政职能、领导分工、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等。
2.规范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
3.决策信息。政府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重大决策,人事变动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等。
4.行政权力。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办理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事项办理结果等。
5.财政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采购情况,粮种补贴、退耕还林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财政收支、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等。
6.重大事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集体企业、经济实体的承发包、租赁、拍卖情况,义务兵征集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土地征用开发、房屋征收、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
7.社会服务。农村低保户、低保资金确定和分配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对象确定和款物的发放情况,宅基地的报批情况等。
8.工作动态。各类重大政务活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四、公开方式
政务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政府及职能部门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参与的事项,要在该事项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政府及职能部门书面提出申请。政府及职能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公开,确定不能公开的,做好解释工作。
五、公开形式
政务公开的形式应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
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必须在本单位醒目处设置专门的政务公开栏,公开栏的内容应全面、真实、合法、有效,并按季度更新公开内容,便于公众知晓、监督。
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重大事项、决策、财政等信息,除了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公开外,还必须按月在锦绣兴仁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
二是大力宣传,努力营造氛围。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行业和部门作风建设、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举措,广泛动员,大力宣传,切实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及时发现并总结好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宣传典型示范,形成良好的政务公开工作氛围。
三是强化考核,纳入目标管理。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县政府对各单位的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各单位每月5日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务中心,下同)报送政务公开信息1篇,每季度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期本单位季度政务公开资料。12月中旬,各单位要按照《兴仁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形成文字材料,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中下旬,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四是严格监督,严肃追究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内部监督,加强经常性的自查,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导,并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月通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除对单位进行批评、媒体曝光外,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兴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