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22 09:50 字体:[]

兴仁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兴仁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兴仁市民政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严格遵循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精神,恪守职责,强化领导,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信息管理、考核评议等关键环节,持续优化工作机制,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日益健全,公开力度持续增强。在公开渠道上,实现了多元化,涵盖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针对重点领域,如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信息公开工作得以稳步推进。此外,市民政局积极落实自查自纠机制,定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品质与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截至年末,兴仁市民政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共计154条次(其中:便民利企服务类47条、公示公告信息类1条、工作动态信息类2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类1条、政策文件类3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类79条、政府信息公开类2条、其他信息类0条)。书记、市长信箱的办结率达到100%。上述所有信息均已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及时更新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兴仁市民政局严格遵循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52号)的指导精神,一丝不苟地执行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确保依申请公开的答复质量得到显著提升。据统计,2024年度兴仁市民政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同时,亦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出现。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各个栏目进行规范化和完善化,确保栏目信息能够得到及时更新,从而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规范性和及时性。二是加强政策性文件和方案的解读工作,特别是针对那些专业性较强的文件,如预决算报告等,强化数字的简化处理,以便让广大群众能够更加直观和容易地掌握这些报告的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依据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明确要求,市民政局严格按照既定流程,确保所有信息公开内容的准确无误,并通过兴仁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发布,旨在保障信息的公开透明,充分维护公众的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方面

在信息发布前,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维护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同时,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持续开展自我检查和及时整改,确保信息的时效性、有效性及完整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政务信息的时效性有待加强,未能充分展现民政事业的最新动态;二是信息公开渠道尚需进一步丰富;三是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应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改进情况

一是建立更为严格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并加大了信息更新的频率。

二是在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方面,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增加政务新媒体的种类和覆盖面,加强与社区、村居等的沟通协作,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将政务信息传递到基层。

三是针对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的问题,加强培训力度,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信息公开工作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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