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5 16:47 字体:[]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兴仁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兴仁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州省兴仁市城南街道环城南路52号,邮编:562300电话:0859-621011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紧紧围绕医疗保障中心工作,充分依托兴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兴仁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加大重点领域(医保经办、基金监管)、工作动态、政策文件、财政信息等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本单位通过兴仁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4条,其中动态类34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条、医保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15条、其他结合我局实际应当公开的信息4条;通过兴仁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8条,其中动态类29条、医保政策文件和解读19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本单位所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已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2023年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账号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网上发布平台账号安全管理制度、发稿审核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按照“谁开设、谁主管、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管理、运营本单位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账号;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本单位通过兴仁市人民政府网、兴仁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23年明确2名局办公室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并将单位法人、账号负责人及审核人员信息报送有关部门备案;二是制定网上发布平台账号管理相关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仍存在一定不足之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存在部分信息更新滞后情况;二是公开信息不够全面,内容发布较单一。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一是加强日常办公信息监测,定期对政府网运行情况、内容质量进行巡查,及时更新纠正错漏信息,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保证信息时效;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各业务股室、有关单位的衔接沟通,及时、全面更新工作动态、政策文件等板块信息,做到全面准确、简明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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