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5 15:15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兴仁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兴仁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统计数据,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数据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兴仁市统计局高度重视对外数据发布情况,充分利用兴仁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平台,积极向社会发布统计信息、统计月报、统计公报、地区生产总值等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重要统计数据。及时更新单位领导简介、职能职责、政策文件、通知公告、部门动态、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今年以来,共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115条(其中,部门动态55条、统计信息28条、统计数据28条、依规定公开的其他类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以来,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件,并已办结,未发生群众投诉和举报等问题。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兴仁市统计局对外信息发布由专人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一般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发布,重要信息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发布,涉密涉敏信息一律不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兴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由办公室牵头,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查看栏目更新情况,统计数据更新情况,及时发布和更新最新动态。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兴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按照内设股室的职责职能,将各项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到对应股室,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确保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但公开信息的广度深度仍需进一步拓展,标准还不够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市统计局下一阶段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调整优化领导机构名称和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

二是加强保密审查,扩展公开范围。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通过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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