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5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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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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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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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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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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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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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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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 |
+5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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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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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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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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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2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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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1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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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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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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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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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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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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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未收到有关依申请信息公开的情况,故无该方面的数据以及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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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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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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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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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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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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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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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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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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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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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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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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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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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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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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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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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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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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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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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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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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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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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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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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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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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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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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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因此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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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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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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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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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制度建设社会知晓率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推进。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1、以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强化信息公开宣传,提高公开知晓面,深化信息公开,从推进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我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2、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特别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3、规范制度,提高水平。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等力度,不断提高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技术、资金、人员投入,进一步办好市人社局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充实网站功能,强化在线服务,充分发挥我局在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