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兴仁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6-05-25 10:12 字体:[小中大]

根据《州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黔西南州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审范围

(一)申报对象

市内从事基础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部门、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参与申报。

(二)成果范围

反映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育人方式改革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不列入本次奖励范围。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作为本次奖励范围。

(三)成果要求

1.突出育人导向。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着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注重解决问题。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围绕解决当前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面临的未来挑战,创造性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3.重点关注方向:

(1)中小学学科教学改革实践;

(2)中小学理科质量提升;

(3)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变革;

(4)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教学实践;

(5)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6)教研引领中小学课程教学改革;

(7)县域普通高中课程教学提质行动;

(8)中小学科技教育发展等。

4.推进理论创新。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和重大影响;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见解或发展完善已有理论,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较大突破和较大影响;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一定影响。

5.经过实践检验。教育教学方案必须于2024年3月以前完成,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成果应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特等奖成果必须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截止时间为推荐参评基础教育市级教学成果的时间。

二、名额分配及奖项设置

(一)名额分配

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不设置申报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均可申报。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审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按照“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原则,特等奖控制在申报数的15%以内,一等奖控制在申报数的25%以内,二等奖控制在申报数的20%以内。根据州文件名额分配择优推荐前10名申报2026年黔西南州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方式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负责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兴仁市教育局教研股,不受理个人单独申报。

(二)申报材料(纸质版)

1.《兴仁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完整版1份;(A3纸双面印制,中线骑缝装订)

2.《兴仁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匿名版3份(仅包含“一、成果简介”“二、成果应用及效果”两部分内容,且不得出现成果主持人及申报单位信息);(A3纸双面印制,中线骑缝装订)

3.成果报告完整版1份(需含各报送单位签章认定,由中国 知网出具的重复率及AIGC率不高于30%的成果报告查重报告);(A4纸)

4.成果报告匿名版3份(内容不得出现成果主持人及申报单位信息,其他信息与完整版报告一致);(A4纸)

5.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印证材料汇编1份

(印证材料需与主题关联度较高);

6.《2026年兴仁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1份。(A4 纸)

以上材料详见附件,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印证材料可以为原件或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有申报材料一经送达不予返回。成果附件文字材料总数不超过1万字,软件、课件、视频等总容量不超过500M。

(三)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要求

1.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市直单位需严格审核遴选,一旦发现以已获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相同内容或高度雷同内容再度申报,取消其评选资格。

2.申报者需将所有材料装入1个纸质档案袋中,并将评审书首页打印1张粘贴于档案袋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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