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产业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和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更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废止《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仁经济开发区(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出租)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仁府发〔2014〕7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兴仁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