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大山镇大山街上路灯安装费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镇财政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大山镇人民政府积极向上级争取协调大山镇大山街上路灯安装经费,根据兴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兴仁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兴仁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经费(第二期)的通知》(仁财行〔2024〕161号)文件要求,特拨付7万元资金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专项支付。
大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