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救函〔2024〕21号
关于下拨2024年4月城乡提标补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函
市财政局:
根据省、州工作部署,经我局研究决定,请你局将2024年4月城乡提标补差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500431元(壹佰伍拾万零肆佰叁拾壹元)拨付给我局,我局将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此次下拨的资金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务必以电子统计台账为依据。
附:兴仁市民政局2024年4月农村低保提标补差资金分配汇总表
兴仁市民政局2024年4月城市低保提标补差资金分配汇总表
兴仁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7日
兴仁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