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按照《条例》第九、十、十一条之规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相关内容信息。信息分类如下:
1、单位职责,包括本单位基本职责及各股、室、站、队、中心、分局职责。
2、领导之窗,包括领导个人简历、分管工作等。
3、机构设置,包括本单位机构概况及编制情况。
4、政策文件,包括市综合执法局联合文件,市综合执法局文件。
5、工作动态,包括领导活动、会议信息、大型活动信息、部门工作动态等。
6、政务服务。
7、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
8、依申请公开。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可在兴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上查阅。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gzxr.gov.cn/zfbm/zhxzzfj/dwzz/index.html。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微信公众号(兴仁综合行政执法)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投诉举报。
联系电话:0859—6214079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兴仁市陆官街道园区大道新车站对面
通信地址:兴仁市陆官街道园区大道新车站对面
邮政编码:5623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