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局网上发布平台账号信息发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对涉及重大活动、重要事项的信息严格实行“三审三校”制度,履行相关审核手续并填写《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互联网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登记表》(见附表1),由办公室存档。
第二条 日常一般信息的发布同样实行“三审三校”制度,可不填写审核表,将党组书记或局长审签的纸质版报办公室存档。
第三条 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要严肃审核纪律,严禁公号私用,严格执行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重发重审,未经审核校对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第四条 审校人员要从稿件来源、标题制作、正文编辑、图片(含封面图)视频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重点把好信息的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和保密关。
第五条 对信息中出现敏感内容、重点词汇的,要反复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第二章 发稿审核流程
第六条 初审初校。
(一)局属各部门拟发布的信息由本部门负责人初审后报至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初校。
(二)初审初效在审读全部上网稿件的基础上,主要负责把好上网稿件的来源关、文字关、图片视频关、知识关、公文规范,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
第七条 复审复校。
(一)局属各部门将经过初审初校的信息,报信息分管领导及进行复审工作。
(二)复审应审读全部上网稿件,在对初审修改稿进行审校的基础上,主要负责把好上网稿件的发布依据、发布价值,并提出复审意见,同时把好保密关,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密。
第八条 终审终校。
(一)终审终校由局党组书记或局长担任。
(二)根据初审、复审意见,主要负责对上网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是否涉密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第九条 信息发布。
(一)通过“三审三校”的信息,经过党组书记或局长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报送至市政府办信息股后负责编辑发布到政务新媒体。
(二)办公室两名工作人员为政务新媒体编辑AB岗,并负责对局政务新媒体信息的网络检查,日常监测,信息发布后发现有错误的,要及时修改,无法修改的,要及时撤稿。
(三)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转载中央、自治区、市级新闻信息网等网站和各类报刊上已刊登发布的信息时,需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四)对于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时,需经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在政务新媒体发布。
第三章 问责机制
第十条 党组书记、局长是网上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 对“三审三校”制度落实不到位,信息发布内容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等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对所属政务新媒体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1. 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互联网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