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具体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 |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备注 |
|
沈* |
522322********2417 |
仁综执(三中队)罚决字〔2025〕第02号 |
其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 |
罚款 |
根 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2800.00)整的行政处罚。 |
0.28 |
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6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