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综合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兴仁市城市管理局牌子。市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信息、保密、后勤、机关日常事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局重要工作部署、领导的批示和督办事项的落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工作。
2.人事股。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扶贫开发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及工、青、妇、残联等群团工作;负责退(离)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3.财务股。负责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社保缴纳工作;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和日常财务监督检查及会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财务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票据管理工作。
4.法规股。负责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档案等方面规范建设工作;负责执法培训、执法证办理、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局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
5.设施装备管理股。负责设施维护、立项、招投标(政府采购)、施工指导、技术审查等工作;参与环卫、园林、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装备、设备、器材的统筹计划、统一购置工作。
6.督查股。负责全局各部门(干部职工)工作落实情况、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督查;负责单位效能监察和考评工作;负责全局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
7.安全维稳股。负责全局安全生产、信访、综治维稳、风险防控和群众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方面举报、来电来访、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和回复等工作;负责网络、新闻媒体等舆论导向和宣传工作。
8.案件办理股。负责案件的听证、复议、应诉、赔偿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执法案件公示、审查、案卷归档工作;负责受理热线举报、投诉案件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执法相对人信息库建立、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构
(一)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兴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综合股。负责大队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统计、咨询、保管、信访等工作;负责接收违章违法案件材料;负责违章处理相关工作;负责案件卷宗档案管理。
(二)第一中队。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市容市貌管理、摆摊设点经营管理;负责对工商管理方面城市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占道经营、无证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环境保护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属于城市管理部门职责部分)、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露天焚烧物品和恶臭污染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负责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负责对因违规建设造成主要道路、人行道、公园广场等地面设施破损和损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负责对违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及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三)第二中队。负责对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负责对违反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四)第三中队。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环境保护方面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负责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五)特勤中队。负责城区夜间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大队紧急工作应急处置和重要案件办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各项工作任务。
(二)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兴仁市市政设施维修服务站: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和行业公用设施管理;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维修养护。
2.兴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实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监管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以及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负责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监督管理。
3.兴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负责为城市绿化提供服务保障,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单位负责人:易君臣(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办公电话:0859-6220388
投诉举报电话:0859-621407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兴仁市陆官街道园区大道新车站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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