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特编制《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上查阅,以便获取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2、政府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其他服务事项;
5、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兴仁市人民政府网(网址为:http://www.gzxr.gov.cn/)相关栏目公开。
(三)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本单位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住建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住建局办公室申请获取。市住建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湖街道环湖路一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859-6222939;邮政编码:562300。
(二)申请流程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权依法申请政府机关向其提供有关的政务信息。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申请人到市住建局办公室领取《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政府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时,能够说明所需政府信息的具体用途。对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细,如文件名称、发布日期、文号等,尽量填写《申请表》的选填部分,便于受理机构提高处理效率。要求:
1、一张《申请表》只填写一项申请。
2、填写时请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详细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三)受理机制
1、直接受理。申请人直接到局办公室申请,由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直接受理,并做好相关登记,承诺答复时限。
2、信函、电报、传真受理。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受理。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单位受理机构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四)运行机制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形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理由;
③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