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根据省、州制定出台的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本级规划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按照省、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资金筹集和待遇审核拨付。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根据省、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全市长期护理保险。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负责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收费,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八)制定市本级离休人员等特殊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梳理并公布权责清单,压缩办事时限,改进公共服务;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责调整。
1.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管理职责,市卫生健康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划入市医保局。
2.将市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入局机关。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信访、应急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权责清单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绩效管理、教育培训、群团工作、退(离)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和法规股。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承担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相关工作。
(三)待遇保障股。配合州医疗保障局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待遇和审核相关规定,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执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及其遗孀医疗待遇相关政策。
(四)医药服务管理股。完善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和退出管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基金监管股。拟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及案件线索核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运行分析,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收费,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兴仁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系兴仁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责:为全市居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业务范围:承担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服务及待遇审核结算、支付、基金管理等工作;承担武警、应急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服务;负责全市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病种门诊治疗资格的认定;承担全市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征缴和相关业务;负责医疗保险稽核审核;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系统建设;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系方式
(一)兴仁市医疗保障局:
1.负责人:王兴富 兴仁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2.局办公室电话(行政):0859-6210117
3.医保基金监管电话(打击欺诈骗保举报):0859-6211268
4.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5.联系地址:贵州省兴仁市城南街道环城南路52号
(二)兴仁市医疗保障局业务经办服务电话(兴仁市政务服务大厅):
1.异地就医报备业务经办电话:0859-2219663/2219664
2.长期护理保险咨询电话:0859-2219661
3.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