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综合保障类政策——财政金融政策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综合保障类政策——财政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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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综合保障类政策——财政金融政策

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中发(2019)13号

措施:

支持商业金融、合作金融等更好为西部地区发展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西部地区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落实无还本续贷、尽职免责等监管政策,在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调配信贷资源,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扶贫产业支持力度。支持轻资产实体经济企业或项目以适当方式融资。增加绿色金融供给,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绿色转型升级。依法合规探索建立西部地区基础设施领域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制。

政策: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 (2021] 32 号

措施:

对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上市挂牌后切实发挥产业集群引领、科技创新引领等作用,有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经评定后给予奖励。其中,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 400 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奖励35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0 万元。

政策: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信贷通工作的通知

措施:

中小企业信贷通主要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支持,单户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0 万元,单户融资额度2000 万元(含) 以上需提供增信措施。合作金融机构按照不超过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74 个BP 投放贷款。合作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纳入中小企业信贷通项目名单并不给予风险补偿。

政策: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9 号

措施:

新设和保留共三类基金。新设产业和绿色生态环保两类共5支基金,省级财政出资200亿元,其中产业类基金4支(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贵州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绿色生态环保类基金1支(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现存的16 支存量基金,在不影响原基金运行机制情况下,保留基础设施建设类基金3支,其余13支存量基金清查后,视具体情况注入新设基金或继续保留。

新设两类基金:

1.产业基金4支

(1)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省级财政 2021 年预算安排 70亿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60 亿元、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 10 亿元),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140亿元,在项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210亿元。

(2)贵州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省级财政2021 年预算安排30亿元新型城镇化专项资金),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 60亿元,在项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 90 亿元。

(3)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省级财政2021 年预算安排45亿元(农业现代化专项资金),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 90 亿元,在项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135 亿元。

(4)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省级财政2021年预算安排45亿元(旅游专项资金),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 90亿元,在项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135亿元。

2.绿色生态环保类基金1支

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省级财政2021年预算安排10 亿元(大生态战略专项资金),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 20 亿元,在项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30亿元。

保留3支基础设施类基金。继续保留贵州铁路发展投资基金、贵州交通产业发展基金、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

清查优化 13 支存量基金。对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贵州创在青春创业投资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商务发展基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贵州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贵州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省大数据产业基金、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等13支存量基金进行审计清查,经审计认定后视情况进行整合或继续保留。该13支存量基金原则上省级财政不再新增出资,基金存续期不得延长,已约定承诺投资部分仍由原出资人和管理人负责按照原管理模式或协议约定进行管理,直至基金退出。

新基金设立与管理

(一)资金注资。

1.财政出资。2021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200亿元,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市场化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 亿元。省财政厅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分类拨付”原则出资。出资人按照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及运作情况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省财政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资金拨付出资人代表。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各基金投资情况,灵活调配资金。省级财政出资原则上与金融和社会资本同股同权,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可以适当让利,但不得新增政府债务。2.后续注资。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基金实际运作情况,采取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基金上缴的省级财政出资投资收益以及申请国家相关资金和基金等方式持续注入。

(二)投资方式。

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以“参股投资子基金+战略性直接投资”相结合的模式对外投资。

(三)组织形式。

原则上可采取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不同组织形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原则上存续期不超过15年,基金到期后可视情况按程序延长。

政策: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黔工信办(2022]2号

措施:

省级财政出资设立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动能基金),其中2022 年基金总规模为 100亿元,重点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酱酒、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工业产业发展。不再设立新型工业化基金下的新材料和新动能产业发展专项基金(2021年批准设立)。

业务指南

1.投资范围。新动能基金100% 投资于贵州省域内具有发展前景、成长性好的工业企业。重点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酱酒、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工业产业发展。

2.申请金额。基金对单一企业股权投资占比原则上不超过投资后该企业股权的 50%,且不形成第一大股东。

3.申请方式。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可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项目。企业也可通过申报网址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一最右下角“其它网站”一新动能基金项目库) 进入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企业在线融资申请平台,在线上自主申报。

4.办理时限。管理人收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的项目并经过初审后

在企业资料提供完整的前提下,1个月内完成投资交割。

5.投资模式。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对项目和企业直接投资。

6.签约放款。项目投决通过后,管理人按照相关决议,正式签署投资法律文件,原则上基金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企业用资需求进度拨付投资款项。

7.投后管理。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向被投企业委派人员,重点监控资金安全,不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

申报条件

1.符合新动能基金重点支持的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酱酒、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工业产业发展投资方向。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权属清晰,且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各类信用记录良好。

3.企业未列入有关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且没有因环保、税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行政执法、监管部门的严重处理、处罚。

4.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5.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重大股权纠纷,且股东及核心团队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犯罪、重大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行为。

6.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发展前景良好,成长性较高.

政策:

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项目遗选标准及申报指南(试行)》知

贵鑫瑞和发(2022] 16号

措施:

重点支持领域重点投向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现代特色农业、农业生产及流通服务、绿色循环产业、农业科技装备业、现代化智慧农业、特色林业及林下经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项目。

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范围:

符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9 号)和《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完善“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运行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基金办[2022] 2号) 规定的投资范围,且未被列入基金负面清单的项目。

2.企业申报条件:

(1)组织形式:应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原则上不投资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定增除外)。

(2)主营业务:公司应具有明确的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业务不得与《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基金投向相违背。

(3)注册地:贵州省内外的企业,农业基金投资省外企业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30%。基金投资省外企业认定标准:被贵州省内企业控股收购的省外企业,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将重要业务板块地落户贵州,子公司资产须不低于农业基金对该企业的对应投资金额中贵州政府出资部分;经农业基金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审议通过的贵州省农业现代化产业中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省外项目。

(4)核心团队:核心团队成员需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行业背景与技术能力;至少有3名成员须具备从事相关行业的经验或背景。

(5)规范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股权关系清晰,不存在重大股权纠纷的情况;公司资产权属清晰,权证合规,建立了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管理、财务等;特许行业经营项目应具备项目必须的运营资质。

(6) 财务指标:总资产不低于3000 万元;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7)技术与研发:应拥有权属清晰、完整的专利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或创新能力。

(8)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公司及股东最近五年内不存在犯罪、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尚未了结的将会实质性影响公司经营等情况;企业未列入有关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或限批名单,且近3 年没有因财政、环保、税务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行政执法、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由当地相关执法部门出具认定函)。

(9)信用情况:公司及股东征信情况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人员等情

况。

(10)市场与商业模式: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目标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与可持续的经营能力,产品或服务应具有创新且盈利的商业模式。

(11)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清晰,价格公允。

(12)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项目实施主体应按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13)新设立的SPV公司: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设立在贵州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需实缴到位;具备为农业基金的投资本金实现保值增值,并提供良好退出通道保障的基本条件。

3.项目申报条件:

(1)产业政策:产业项目应具有明确的主营业务或主导产品、清晰的商业模式,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导向。

(2) 项目规划:项目需具有清晰的发展规划与实施计划,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条件:项目应具备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

(4)投资计划:项目资金需求与使用计划合理可行,前期工作到位,资金来源明确,筹措方式可行;项目自筹资金原则不低于项目总投的 15%。

(5)项目收益:具备产业化条件和市场化属性,具有可持续的现金流及稳定的项目收益,主要经营指标原则上应保持在行业合理范围内:项目净现值NPV>0;项目内部收益率原则上需大于4.6%/年;项目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得高于农业基金的投资期。

(6)社会效益:项目实施有助于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投入运营后可新增带动就业、促进农户增收。

(7)生态性: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生态性,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逆影响;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国土空间开发规划。

4.投资要素:

(1)投资主体:原则上与申报主体保持一致。

(2)投资模式: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

(3)投资方式:增资扩股/股权转让。

(4)投资限额:基金原则上对受资企业股权投资不控股、不作第一大股东;基金单个项目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设立规模的30%。

优先支持的企业(项目)

(一) 涉及国家粮油安全、种源安全、农产品供给保障的企业 (项目);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企业 (项目);

(三) 对区域产值、税收、就业等经济社会效益有重大带动的企业(项目)

(四) 12 个特色产业 (茶叶、食用菌、蔬菜、牛羊、特色林业、水果、生猪、中药材、刺梨、生态渔业、辣椒、生态家禽) 中做优做精特色优势农产品的头部企业 (项目);

(五)拥有一流的核心技术或具有创新型商业模式的农业企业 (项目);

(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机装备企业和大型商超等在贵州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

政策:

关于印发《肉州省新屋工业化发展基金项目通选杯准及中指场面[试行]》的通知

肉高瑞和发 (2022) 20 号

措施:

项目申报要求

(1)工业化项目

1.重点支持领域,想格先进装备聊造,现代制造服务业、前道技术产业。理代象源、而能美汽车,基础村料、我代化工、特色合品、忧质烟酒、律康医砖。斯重建村、民族特色轻工、电子也息制适业阳节能与蛋源城合利用业等产业项目度科特安果转化项口。

2.申报主体要求,些为经工商行政管建圳关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咬企业,期申报主体为已存续企业,其体费求知下:

(1)应为图州当内注所的企业、基金拟投资的皆外企业造册地迁准肉然的。董骨州省内企业控股收网的省务企业等

(2) 原则上项目中报主体与实地主体些保持一双了

(3) 公司实教岗本原则上不任于 1000 万元,法人站懂结构亮善,生产经营硬业券开服情况具奸。海续经管酒在两平以上,净查产原到上不低于 3000万元

(4)中请基全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 3000万元

(5)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到务状况经合计师事务所率忙,会计信息、纳按售用、围行值闻自好

(6) 企业具者为投询人的报资实现保值增值,并提伤良好调出通道保障的基本条件;

(7)全业未列入有关前门发布的负当清单院限隆者单,且原朝上近3年未因财政、环保、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行政执法、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 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3.新设立SPV要求

如申报主体为新设立的 SPV 公司,具体要求如下:

(1)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设立在贵州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基金完成投资后,其他股东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实缴到位;

(3)具备为投资人的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并提供良好退出通道保障的基本条件。

4.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应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投资领域,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具有较强的产业化属性和市场化特征,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目标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稳定现金流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2) 项目应符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

(3)项目应具备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

(4)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10%;原则上所实施项目应与申报主体主营业务一致;

(5)项目所处行业市场空间较大、具备一定的核心竞争优势;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6)项目实施有助于当地社会稳定与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地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投入运营后预计可新增带动一批就业岗位和创造新增税收。

(7)牢牢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生态性,不涉及高耗能高污染,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逆的影响;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国土空间开发规划。

(二)大数据相关企业

1.重点支持领域

(1)数字基础设施:包括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5G 网络建设、运营及技术开发应用;北斗等卫星通信系统、地球站系统的建设、运营及技术应用服务;移动互联网;智慧广电等。

(2)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产业互联网、区块链、信息安全技术等开发、应用及服务。

(3)软件开发服务:包括基础应用软件、入式软件、数据库、算法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智能设备嵌入式软件、集散式控制系统(DCS)、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数据采集与监控 (SCADA)、先进控制系统(APC)等工业控制系统;制造执行系统 (MES),计算机辅助设计 (CAD)、辅助工程(CAE)、工艺规划(CAPP)、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PLM)、工业云平台、工业APP等工业软件;能源管理系统 (EMS)、建筑信息模型系统 (BIM)、城市信息模型系统(CIM)等专用系统

(4)数据技术开发及服务:包括数据采、存、算、管、用全生命周期相关技术研发及应用;在线数据处理;数据交易流通的交易平台、加工分析资本运营、中介咨询、上市服务等产业;云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等数据增值服务;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软件开发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咨询、运营维护;数据挖掘;数据恢复和灾备服务等。

(5)数据中心产业: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其中绿色数据中心、超算超大型数据中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围绕数据中心相关的服务器、机架数据采集、数据标注、数据传输、数据开发等上下游产业。

(6)数字经济新业态:信创产业的研发、适配及应用;数据技术国产化:网络货运产业;数字化平台经济、共享共济。(7)大数据与工业融合:工业互联网、工业 APP;智慧车间、智慧工厂,建材、航空航天、生物、汽车、电力等行业数字化改造。

(8)大数据与农业融合:农产品质量追溯、农业生产智能化、农村电商、农业大数据、农业产销智慧对接技术及应用。

(9)大数据与服务业融合:移动支付、电子票据等金融现代化技术开发及应用;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数字内容创作生产、网络游戏、数字媒体.短视频、数字出版、直播、在线文化娱乐等信息服务;智慧旅游、智慧物流智慧医疗健康、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家居等。

(10)贵州省大数据和数字经济“十四五”发展相关规划明确的其他发展方向。

2.申报主体要求

(1)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时间超过1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

(2)基金投资后注册地拟迁往贵州省的省外企业;

(3)基金投资后拟在我省落地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的省外优强企业

(4) 被我省企业控股收购的省外企业;

(5)申请基金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 500万元。

3.内部管理要求

(1)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且与企业规模相匹配,治理机制健全;

(2)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重大股权纠纷;

(3)不存在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支配地位,随意抽逃出资或大额占用企业资金且未归还等情形:

(4)企业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且股东及核心团队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犯罪、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未被列入有关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或限制名单。

4.产品及业务要求

(1)企业经营及发展良好,主营业务明晰,有较为成熟的商业模式;

(2)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与市场上已存在的同类产品和服务有差别优势,有望成长为细分行业核心。

5.财务状况要求

(1)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主要资产权属清晰,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5%;

(2) 近一年内没有因财政、环保、财务、税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处理、处罚;

(3)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如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仲裁及诉讼等重大或有事项)和尚未了结的对企业财务、经营及资产状况造成实质影响的诉讼仲裁等情况。

6.技术研发能力

(1)企业有从事研究开发的核心技术团队及研发能力;

(2)拥有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技术及知识产权,具有一定技术创新能力。

7申请较大额投资(3000 万元以上)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属于统计局或大数据局上规入统企业,成立时间超过3年(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或净资产不低于5000 万元

(3)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年均净利润不低于 1000万元,或企业最近2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且年均净利润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 1亿元以上,未来3年内有上市计划且已制定明确的上市方案,已开展上市前准备工作。

(4)技术型企业拥有专职从事研究开发的核心技术团队,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 20% 以上,管理团队中50%以上核心管理人员或技术团队中50% 以上核心技术人员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优先支持的企业(项目)

(一)涉及贵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部署的产业的企业 (项目)。

(二)能够对贵州辖区显著增加税收、就业及经济社会价值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三)拥有一流的核心技术或具有创新型商业模式的企业 (项目)。

(四)细分行业排名前十在贵州落地的企业 (项目)。

(五)贵州省软件名园、培育园区内重点企业及园区运营企业

(六)获国家或省级大数据、数字经济相关试点示范企业。

(七)贵州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涉及的重点项目。

政策:

关于印发《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遵选标准及申报指南(试行)》通知

贵鑫瑞和发(2022] 18 号

措施:

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文化旅游装备制造、红色旅游、山地旅游、体育旅游融合发展“旅游 +’“+ 旅游”融合发展、避暑度假旅游、康养旅游、森林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智慧旅游、文化旅游新业态、文化旅游景区、文化旅游园区和街区建设运营、文化大数据、媒体融合、出版影视、创意设计、会展、演艺等产业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主体要求

1.组织形式。应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基金原则上应投资在贵州省内注册的企业,包括基金拟投资的省外企业注册地迁往贵州的以及被贵州省内企业控股收购的省外企业等为强化基金招商引资作用,撬动大型、优质项目落地贵州,基金可投资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将重要业务板块地落户贵州 (子公司资产须不低于基金对该企业的对应投资金额中贵州政府出资部分)的省外企业,投资省外企业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30%。

3.核心团队。核心团队成员需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行业背景与技术能力;至少有3名成员须具备从事相关行业的经验或背景。

4.规范性。(1)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情形;(2) 明确资产权属关系,具有清晰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设计,不存在重大股权纠纷的情况;(3)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项目融资和吸引社会资本的条件。

5.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公司、股东及核心团队最近五年内不存在犯罪、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尚未了结的将会实质性影响公司财务、经营及资产状况的诉讼、仲裁等情况。

6.信用情况及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公司、股东及核心团队征信情况良好;项目实施主体应按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等。

7.财务情况:企业总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

8.新设立的项目SPV 公司:

(1)公司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 3000 万元,其他出资人须与文旅基金同步实缴到位;

(2)具备为文旅基金的投资本金实现保值增值,并提供良好退出通道保障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项目具体要求

1.产业政策。项目应具有明确的主营业务或产品,符合国家及我省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导向,具备产业化条件和市场化属性,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2.前期工作。(1)原则上项目需获得项目实施必须的批文或手续:基本建设类项目需获得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等;非基本建设类项目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文件;PPP 类项目必须进入全国 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并已设立相应的 SPV 公司。(2) 项目需具有清晰的发展规划与实施计划,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模式。项目具有较强的产业化属性和市场化特征,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目标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稳定现金流和可持续经营能力。项目实施主体应具备权属清晰的资产,完善明确的产权手续,具备开放合作的股权结构,具有股权投资基金进入的良好条件。

4.预期经济效益。项目主要经营指标原则上应保持在行业合理范围内(1) 项目净现值 NPV>0;(2)基金的预期投资收益率原则上需大于文旅基金的门槛收益要求(4.65%/年);(3) 项目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得长于文旅基金的投资期。

5.社会效益:项目实施有助于当地社会稳定与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地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投入运营后预计可新增带动-批就业岗位和创造新增税收。

6.生态性:牢牢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生态性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逆的影响;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国土空间开发规划。

7.退出机制。项目应具有清晰的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在投资协议等相关协议里进行明确约定。

8.其他要求。项目资本金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资金需求与使用计划合理可行,融资来源明确,筹措方式可行。原则上对项目实施主体股权投资占比不超过该主体总股权的50%。

优先支持的项目

(一)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承接国家层面安排部署的重大产业项目。

(二)有利于引进补齐贵州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短板和弱项,具有产业引领性和带动性的项目。

(三)具有投资实力和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以投资、建设、经营等一体化方式入股的项目。

(四)拥有国际国内一流的核心技术或具有创新型商业模式的项目。

(五)在国内文旅体行业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的企业在贵州落地的项目。

(六) 市场前景好的重大闲置低效旅游 (资产) 的盘活提升项目。

(七)有利于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升质量的重大文旅体产业项目。

政策:

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项目遵选标准及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

贵鑫瑞和发(2022]19号

措施:

项目投资领域

(一)城市更新领域。重点支持城镇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地下管网改造和城市智慧化改造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客运站、供水排水供气供电供暖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教育 (不含民办义务教育)、医疗、社会福利、殡葬服务、文化、旅游、体育、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二)产城融合领域。重点支持标准化厂房、智能标准生产设施、技术研发转化设施、检验检测认证设施、职业技能培训设施、仓储集散回收设施.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服务设施、供水排水供气供电供暖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物流设施建设和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等。

(三)养老服务领域。重点支持养老医疗、餐饮、教育、旅游、康复等养老服务产业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四)特色小镇领域。重点支持有一定收益的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产业培育设施等建设。

项目申报企业

(一)在贵州省内注册的企业;注册地拟迁往贵州的企业,或被贵州省内企业控股收购的省外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将重要业务板块落户贵州的企业。

(二)股权结构清晰,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可识别,股权不存在权属纠纷。

(三)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有清晰的商业模式。

(四)未列入有关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或限批名单,且近3 年没有因财政环保、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行政执法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五)申报企业、股东及核心团队经营合法合规,征信情况良好,近5年内不存在犯罪、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将会实质性影响公司财务、经营及资产状况的未结诉讼、仲裁等。

(六)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七)项目申报企业若为新设立的 SPV 公司(即发起方和投资方设立的项目公司)具体要求如下:

1,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设立在贵州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 万元,基金完成投资后,其他股东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实缴到位;

3,具备为投资人的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并提供良好退出通道保障的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政策标准。

(二)项目应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投资领域,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具备较强的市场化特征和市场竞争力。

(三)项目建设应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不得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逆的影响、不得涉及生态红线,应符合国土空间开发规划。

(四)不得新增地方政府债会稳定与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地方新型城镇化转型升级具有促进作用,可带动就业和创造税收。

(五)项目盈利模式应包含资产自持经营,通过资产管理和运营来提供稳定现金流。

(六)项目应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应有切实可行的资金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项目运营应有合理的现金流支撑,项目投资应有合理的资金收益及退出机制,保障城镇化投资基金投资收益和按期退出

(七)公司核心团队成员需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行业背景与技术能力至少有3名成员须具备从事相关行业的经验或背景,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八)城市更新类项目,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有关规定。

(九)涉及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市管网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原则上应纳入主管部门确定的计划任务。

(+)PPP 项目须进入全国 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和贵州省 PPP监测服务平台。

(十一) 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要求。

政策:

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项目遗选标准及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

贵鑫瑞和发(2022] 17 号

措施:

项目申报要求

(一)重点支持领域。围绕我省生态环保产业,重点投向流域治理、市政及工业污水处理、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固 (危)废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土壤修复,林下经济、林业开发,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绿色升级等领域。

(二)申报主体要求。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或企业,如申报主体为已存续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1.原则上项目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应保持一致;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2.公司实收资本原则上不低于 1000 万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3.企业具备为投资人的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并提供良好退出通道保障的基本条件。

4.企业未列入有关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或限批名单,原则上近3年未因财政、环保、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行政执法、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5.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三)新设立SPV要求。如申报主体为新设立的SPV 公司,具体要求如k

1.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设立在贵州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 1000 万元,基金完成投资后,其他股东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实缴到位。

3.具备为投资人的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并提供良好退出通道保障的基本条件。

(四)基金投资区域。基金原则上应投资在贵州省内注册的企业,包括基金拟投资的省外企业注册地迁往贵州的以及被贵州省内企业控股收购的省外企业等。为强化基金招商引资作用,撬动大型、优质项目落地贵州,基金可投资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将重要业务板块地落户贵州 (子公司资产须不低于基金对该企业的对应投资金额中贵州政府出资部分) 的省外企业,投资省外企业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 30%。

行业准入要求

(一)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类。

1.工业企业绿色化、清洁化改造,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综合利用等工业绿色升级相关企业;

2.生态种植、生态养殖、生态循环大生态、林业循环经济、林业开发等大生态绿色发展相关企业;

3.能源管理、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托管服务、能源托管服务等绿色环保产业相关企业;

4.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服务企业;

5.绿色设计、绿色材料、绿色采购、绿色制造工艺、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绿色供应链企业,

(二)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类。

1.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等绿色物流企业;

2.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

(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类。

1.石漠化、荒漠化生态修复,区域流域环境要素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污染场地及矿山修复等生态环境修复企业;

2.风电、光伏、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等新能源,低污染煤电机、生物质耦合供热、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等绿色能源企业;3.城乡污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医疗废物、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相关企业;

4.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基础生态环保交通基础设施相关企业。

(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 (EOD)类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将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的相关企业。

项目准入要求

1.项目应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投资领域,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2.项目应符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

3.项目应完成立项、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对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先行申报,但需补充情况说明(正式投资协议签署前必须完成相关手续);

4.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应有切实可行的资金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项目运营应有合理的现金流支撑,项目投资应有合理的资金收益及退出,保障基金投资收益和按期退出;

5.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10%;所实施项目应与申报主体主营业务一致;

6.原则上基金投资按照项目总投的20%匹配,基金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的50%,且不超过项目申报主体净资产的 50%;

7.核心团队成员需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行业背景与技术能力;至少有3名成员须具备从事相关行业的经验或背景。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8.主营业务明晰、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含生产、采购、销售、盈利模式等),拥有权属清晰、完整的专利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或创新能力;

9.项目财务指标可预期、可持续,能够实现生态基金预期投资收益,项目预期经济效益主要指标原则上应保持在行业合理范围内。

10.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类项目,优先投资采取EOD模式的项目;PPP项目,必须进入全国 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

政策:

贵州省引进重大外资项目支持办法(暂行)黔府办函[2019] 49号

措施:

符合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导向,年实际外资金额 (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3000万美元的新项目 (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 或超过 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新引进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的境外世界500 强投资项目;已在我省落户的属于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的生产性外资项目,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上述项目落地我省的,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一定比例加大支持力度。

政策: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1] 46号

措施:

省级财政2021年预算安排 70 亿元,设立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140亿元,在项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210亿元,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以“参股投资子基金+战略性直接投资”相结合的模式对外投资,支持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做强工业企业,做大工业产业,做长工业链条。

2021-2024年,省级财政安排 67 亿元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其中安排27 亿元以资本金方式注入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安排40亿元支持责安新区开发建设。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千企改造”工程,采取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按项目实施单位在同一年度获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项目获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通过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核心技术攻关、重点装备研发、重点引进技术(装备) 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 1000万元的补助。

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按照十大工业产业分类,在“十四五”期间,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00 亿级500 亿级、100 亿级、10 亿级的企业,分档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一级企业)奖励不低于200 万元,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落实企业上市挂牌专项奖励措施。对注册地在我省,且在境内主板上市的工业企业,奖励 400 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工业企业,奖励350万元;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新三板挂牌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内企业境外上市和并购重组上市可参照执行。

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通过贵州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省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1000万元。

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统工业企业按每户20万元的标准实施奖励;利用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按照每户 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每户 4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每户2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进一步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2021-2022年,通过贵州省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以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我省 5G 基站建设,按照5G 基站每千瓦时降低0.129 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推动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培育经济增长点。

政策: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城镇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建(2021]64号

措施:

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一)激发就业创业活力。省市财政在分配就业专项资金时将城镇常住人口和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作为分配因素。省级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妇女儿童专项资金、锦绣计划专项资金等,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星光培训及人才培训、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发展及巾帽家政、妇女手工特色产业等发展a

(二)推进产城融合发展。以工业大突破助推新型城镇化,统筹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新型工业化基金等,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投贷联动、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三)支持实施人才新政。充分用好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重点产业高端人才团队等在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重点给予奖励。

提升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贵州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的引领、撬动作用,省级财政在2021-2025年,连续5年每年出资30-50亿元,注入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重点围绕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以经营城市的理念、商业化的模式、市场化的手段,经营盘活城市资产、丰富城市功能、满足市民需求,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重点投向城市更新、产城融合、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和绿色小镇等项目,以产业化促进城镇化。通过贵州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与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等省级政府投资基金间的相互联动,形成财政出资合力,引导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城镇化的投入。

政策: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支持旅游产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教(2021] 178 号

措施:

设立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通过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专项用于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以项目法形式支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旅游业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支持大旅游创新发展工程建设。

省级财政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产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龙头企业培育、市场和品牌培育、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对文化旅游重点项目贷款贴息。

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文化旅游重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主要支持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助力全省乡村振兴的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产业兴旺,推动旅游产业提质增效。

对新评定的高星级酒店给予奖励。

对新评定上规入统的五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省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30万元。

对新增上规入统旅游企业给予奖励。

省级财政统筹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等相关资金对当年新增上规入统的旅游企业给予奖励。2021年对新增上规入统的旅游企业给予1000 万元激励支持。

实施旅游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对注册地在我省,且在境内主板上市的旅游企业,一次性奖励400 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旅游企业,一次性奖励 350 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旅游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推进航旅融合发展。

省级财政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推动航旅一体化发展,支持航线航班培育重点支持亚洲区域及洲际航线,大力培育“环飞”航线。

推动传统旅游业态升级发展。

省级财政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传统旅游业态升级发展。推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区建设,支持红军路 (村)的挖掘修缮和推广及红色研学活动。支持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和乡村旅游点建设,对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予以补助。

支持文化体验旅游发展。

充分利用我省特色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海龙围世界文化遗产等文化旅游资源,大力支持建设提升文化体验旅游产品。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专项资金,按照项目法对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展示推广及代表性传承人予以补助。省级财政设立省级世界文化遗产专项补助资金,从2020年-2024 年,每年补助2000万元,支持海龙囤遗产地文物保护、文物展示和基础设施建设。

政策:

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绩效承诺奖补办法》的通知

黔财工(2019]114号

措施:

(一)建设补贴。对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标准的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按直流桩 200 元/千瓦、交流 100 元/千瓦的标准给予一定补贴。(二)对充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平台建设予以适当补助,具体补助金额经省大数据局审定后确定。

(三)对符合《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条件,并经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的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实施奖补,奖补金额 100 万元,单个企业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发 (2015) 12 号

措施:

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财政后补助方式对入选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500万-1000万元补助,对入选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给予50 万元补助,对入选科技型小巨人成长企业给予20 万元补助,对入选科技型种子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5万-10 万元补助。同时对服务于众创空间的平台资源和服务要素,按服务数量和质量给予5万-2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新型孵化器)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化器管理,并给予100万元能力建设支持。对获得国家认定支持的众创空间,按最高不超过国家支持额度的 50%给予匹配支持。根据众创空间孵化毕业的科技型企业的销售额、是否上市、是否入选种子企业、小巨人(成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给予众创空间1万-50万元补助。

对具有外贸经营权的工业生产、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企业到境外参加展会发生的展位费、人员费按有关规定给予50%-70% 的资金支持,对出口企业向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投保发生的保险费给予50%-8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100 万元)。

政策: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的通知黔农发(2019]37号

措施:

创新试点项目的总投资,以226 比例构成,即地方国有企业出资20%社会资本出资20%、银行贷款 60%。其中,地方国有企业出资部分可申请省级财政资金200-3000万元 (不超过总投资的20),由创新试点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地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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