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兴仁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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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及事务;负责承办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机构编制宣传、意识形态、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有资产管理、公车管理、后勤保障、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业务培训、统计人才建设工作。承担退(离)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综合法规股。宣传、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收集、整理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各类统计数据和资料;负责综合统计数据库维护;负责重要统计数据发布和有关统计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生产总值核算;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开展统计法律咨询服务;负责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开展统计执法案卷评查;承担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办理上级有关部门移送的统计违法案件。

(三)农村经济股。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开展以乡镇为单位的全面小康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组织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四)工交统计股。组织实施工业、交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规模以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负责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负责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和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产品产量调查;负责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统计监测;组织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五)社会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抽样调查、工资、科技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负责全市文化用品、设备和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统计,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职责范围以外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等统计工作;开展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负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负责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及问卷调查;负责新经济统计工作;负责电子商务统计工作;负责“四众”企业统计工作;负责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二、其他事项

(一)将所属事业单位普查中心、计算站并入乡镇统计服务中心。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建设经济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4号)文件精神将市委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全面小康建设服务中心划入市统计局管理。

机构名称:兴仁市统计局

办公地址:兴仁市东湖街道科教路

联系电话:0859-6212271

邮    编:562300

通信地址:兴仁市东湖街道科教路综合行政办公楼B栋4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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