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统计标准、统计方法及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搜集、整理、提供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三、统一核算、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四、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的各项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全市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管理全市统计报表工作。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协调和管理全市范围内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统计改革方案,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职称的资格考试工作。
八、组织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等工作。
九、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全市全面小康创建工作;开展全市全面小康统计监测和全面小康建设达标巩固,提升现代化统计监测工作。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安全生产、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名称:兴仁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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