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兴仁市水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农〔2022〕251号)以及《兴仁市水务局2023年1月17日党组会议纪要》(仁水党纪〔2023〕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30万元下达给你们,项目名称:2023年李关鹧鸪园河堤水毁修复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属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资金是一次性补助,请列入2023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50302-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二、严格按照《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和《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仁府发〔2022〕1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衔接工作。
三、做好督促落实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相关事宜工作,及时发挥衔接资金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作用。
四、按照《贵州省扶贫办贵州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扶通〔2018〕26号)文件精神进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衔接资金分配正式文件印发后,分配结果应在20日内进行公告公示,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做好县级并指导好乡村两级公示公告,指导实施部门加快项目实施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管好用好资金,实行政府采购制和公示公告制,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项目实施建设内容进度报账,及时办理报账手续,项目建成后做好后续管护措施、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避免一建了
兴仁市财政局 兴仁市水务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