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统战工作、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协助处置水利应急事件。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考核、绩效评价、技术职称评聘;负责退(离)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党建扶贫、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设主任1名。
(二)财务股。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资金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设股长1名。
(三)水利水电规划股。协助开展水利总体规划、重点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协助开展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开展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及防洪专题论证工作;承担水利统计等工作。
(四)项目建设服务股。协助开展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作,处理相关技术问题;协助组织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审查和验收,开展全市江河干堤、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烟水配套工程建设工作;协助做好水利工程质量工作;协助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和消防等工作。
(五)水资源综合服务股。协助承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型社会建设等相关技术工作;协助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节约用水规划、节约用水政策等工作;协助组织开展水资源论证审查、企业水平衡测试、水效评估等工作;指导计划用水、用水定额编制与修订;负责《兴仁市水资源公报》和《兴仁市水资源服务年报》编制;协助开展入河排污口、水功能区划、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技术工作。协助开展全市河湖保护工作,建立全市河湖保护技术支撑体系。协助组织全市河湖“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及审查报批工作、全市河湖范围划定和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方案编制及审查报批工作。协助开展全市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对河湖进行巡查督查,对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州水务局进行督办。
(六)饮水建设股。协助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为农村节水灌溉、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供水提供技术性服务等工作。
(七)供排水服务股。为城镇供水、排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维护、改造提供技术服务,协助开展城区河道(包括河堤和水域环境)治理与防汛工作,协助对水企业进行行业服务指导等工作。
(八)水旱灾害防御股。协助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承担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协助组织全市水利系统汛前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协助组织开展雨情、水情、旱情、灾情研判会商和水旱灾害预警;协助组织全市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洪水防御和洪水调度;协助组织全市重点干旱地区、重点缺水城镇抗旱工作;水旱灾害防御期间发生重大险情灾情组成工作组和专家组赴现场应急处置。协助开展已成水库、山塘隐患排查、水旱灾害风险评估、险情报告和应急处置及已成水库、山塘蓄水保水和抗旱供水等工作。
(九)水源建设股。拟定水源建设发展规划,制定水源建设专项规划;组织实施水源项目建设、烟水水源项目建设;参与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负责开展水源项目前期工作。
(十)灌区建设股。组织拟订全市大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规划服务工作;组织编制灌区工程报告及实施方案;组织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实施;负责项目建设程序、技术、质量、建设资金、档案管理、竣工验收、审计、建后运行管护服务等工作。
(十一)河长制工作与政策法规股。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开展全市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协助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联系法律顾问相关工作,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建议意见。协调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助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承担“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
(十二)水土保持办公室。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
单位负责人:张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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