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用语,树立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实现文明执法,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特制定本指引。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本系统执法用语作出规范的,从其规定。
本指引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与证据保全、行政处罚三部分。
一、行政检查
(一)执法预备事项
1.表明身份。“你好,我是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执法证号××,这是我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
2.告知执法检查事项。“按照检查工作计划安排(或因群众举报),我们将对你(单位)的××情况进行调查(检查),请予以配合”;“根据法律规定,你有义务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检查)。我们将依法对询问和检查情况制作笔录,请你注意陈述的真实性”。
3.告知权利。“如果你(单位)认为在场的执法人员与你(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你有权申请回避”。
(二)现场执法检查
1.要求对方介绍情况。示例:“请介绍一下你单位关于本次执法检查内容开展的相关工作情况。执法检查中,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要求,确保本次执法检查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2.要求对方提供有关资料时,应清楚告知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所要检查的资料名称。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规定,请你提供××证照(执照、许可证、资质证书、人员证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等资料),对涉及你单位商业秘密的,我们将依法为你单位保密,请予配合”。
3.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应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示例:“这是《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请仔细核对,如无误,请在此处签字确认”。
如遇到当事人有不识字或其他阅读障碍时,应当场将《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内容宣读给当事人听,并注明情况。如果没有异议,请当事人捺印。如遇当事人拒绝在有关执法文书上签字,应告知拒绝签字后果,并注明情况。示例:“请你在文书上签字,如果你拒绝签字,我们将记录在案,并依法处理”。
4.当事人妨碍公务时,应告知对方不得妨碍公务,并告知具体法律后果。示例:“请保持冷静!我们是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妨碍执行公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请大家配合。”。
如果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告知当事人法律后果。示例:“若你继续以威胁方法阻碍我们执法,将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涉嫌妨害公务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三)检查后程序
1.如发现的问题需整改,应向被检查人(单位)说明。示例:“对你检查后发现了××项违法行为,本局现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你(单位)应当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上的时限要求依法进行整改。请你(单位负责人)确认,如无异议,请签字”。
2.决定对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并当场收缴罚款时,应准确无误地告知缴纳罚款的依据和具体数额,并当场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示例:“这是您的票据,请核对”。(注: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决定当场处罚的,需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决定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此部分内容可参考第三部分行政处罚。)
二、行政强制与证据保全
1.根据情况,需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示例:“经检查,你(单位)有×××现状(违法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项)规定,根据《××××》第×条第×款(项)的规定,我局现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销售、转移、损毁、隐匿上述财物”;“××同志(职务),这是我们制作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与《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2.查封、扣押涉案物品时,应当会同当事人对拟查封物品的具体情况认真清点核实和确认。示例:“按照《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与《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的内容,请仔细清点核实和确认。核对无误,请你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3.查封、扣押涉案物品时,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示例:“如果你对本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有异议,请你在接到《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兴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晴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案情重大、复杂,需要依法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制作《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5.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示例:“为查清××事实,××为有关证据,我们将依法对××物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请予以配合。这是《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及《场所/设施/财物清单》,请仔细核对,如无误,请在此处签字”。
四、行政处罚
1.调查取证时,调取原始凭证有困难的,可以调取复印件,并要求出具证据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者盖章。示例:“你好,为了查清××案情,需调取××文件,这是××文件的复印件,请你核对后注明‘经核对,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在此处签名(或盖章)”。
采取抽样取证的,应仔细核对,并要求被抽样取证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制作《抽样记录》。示例:“你好,依据《××法》第××条规定,我们对你单位的××进行抽样取证。这是《抽样记录》,请你核对后,在此处签名”。
2.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应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等。示例:“现查明,你(单位)存在××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项)规定,根据《××××》第×条第×款(项)的规定,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这是《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请你签收。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我们可以向您宣读。”
3.符合听证程序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示例:“如果你对本局拟作出的本次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请你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4.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应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决定和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示例:“经查实,你(单位)有××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项)规定,根据《××××》第×条第×款(项)的规定,本局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处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数额)。请你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5.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有争议时,应告知权利救济途径。示例:“如果你对本局本次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请你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兴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晴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6.当事人要求减免处罚时,应说明无法满足对方要求的原因。示例:“对不起,我们这是按××的规定处理,我们无权对你的违法行为减免处罚,请你谅解”。
7.当事人拒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明确告知拒绝签字后果。示例:“××同志(职务),由于您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在,我们按有关规定将文书留置送达,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8.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有关行政处罚决定,应催告当事人履行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告知履行内容、期限和后果。示例:“本局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按规定履行,现向你(单位)进行催告,请你(单位)立即履行××行政决定。如你(单位)不履行,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