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止,按年度申报审核发放。新识别的脱贫不稳定户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从正式纳入监测日开始可按照申报条件及程序申报补助。

年度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上(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的补助标为500元/人;年度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下的低收入脱贫劳动力(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每年可申报一次。

1.兴仁市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2.外出务工就业证明:对稳定就业有固定务工点能提供务工证明的,提供务工人员盖有就业单位公章就业证明,并附工作图片;对打临工或从事家政服务等无固定务工单位确实无法提供务工证明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附至少2张以上佐证图片(工地劳动图片、家政服务图片等);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开户银行卡复印件。

外出务工人员填写(或委托亲属、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村干部等)《兴仁市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连同申报材料向户籍地村委会(居、社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