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严厉打击中介机构欺诈骗保违法行为,筑牢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防线,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兴仁市社保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相关问题线索,诚邀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积极反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聚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大社保领域及社保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的欺诈骗保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域欺诈骗保行为
1.以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关键事实等手段,违规办理参保缴费、社保关系转移或提前退休手续,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
2.通过涂改个人档案、伪造工作年限或工种等方式,违规申办退休并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
3.隐瞒参保人员服刑等关键信息,违规办理参保缴费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致使基金受损的;
4.其他欺诈骗取养老保险基金,或协助他人实施欺诈骗保行为的。
(二)失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行为
1.出具伪造、虚假材料,或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手段违规参保缴费,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
2.隐瞒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押服刑等事实,以失业人员身份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
3.其他欺诈骗取失业保险基金,或协助他人实施欺诈骗保行为的。
(三)工伤保险领域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篡改死亡证明等关键材料,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流失的;
2.借助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伪造、虚假疾病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病历、处方、医疗费票据等,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或协助他人实施欺诈骗保的;
3.提供伪造、变造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
4.其他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或协助他人实施欺诈骗保行为的。
(四)社保工作人员欺诈骗保行为
1.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或协助他人虚报冒领、欺诈骗取、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贪污截留基金的;伪造、篡改参保人员敏感信息、缴费记录及社保待遇记录等核心数据,造成基金损失的;
2.未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在资格认定、材料审核等环节把关不严,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3.其他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协助他人实施欺诈骗保行为的。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征集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举报电话0859-6210431(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邮箱举报:将线索及相关证据发送至电子邮箱1209151322@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社保中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
3.来信举报:将书面线索材料及证据邮寄至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金基金监督股(地址: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财务室,邮政编码:562300)。
四、注意事项
1.举报线索需真实准确,详细说明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中介机构、单位及个人信息,且需提供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
2.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予以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3.举报人需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编造违法事实的,将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