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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函〔2024〕76号
关于拨付2024年第11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函
市财政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6〕2号)、《贵州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残疾人补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社〔2021〕181号)《兴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仁府办发〔2018〕13号)文件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决定请求你局将2024年第11月重度残疾4418人护理补贴资金共计肆拾贰万陆仟捌佰肆拾元整(¥:426840.00元)拨付给我局,我局将以台账为依据进行发放。其中一级重度残疾1457人,发放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10元,二级重度残疾2961人,发放护理补贴每人每月90元。列入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附:2024年第11月重度残疾人资金分配表
兴仁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8日
兴仁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印发
(共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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