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民政局机构设置
一、市民政局设下列正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民族宗教、人口计生、后勤保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局党组会议等办会和会议记录。负责机关印章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保管及办公用具、用品、设备的采购、发放和统一管理。负责做好全局工、青、妇工作。负责研究、分析全市民政信访工作情况,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民政工作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督促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办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修订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和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执法证件的审验工作。承担全局全面深化改革、禁毒、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交办提案议案的催办督办工作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建日常工作任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目标绩效管理、干部过程管理、晋级晋档等人事工资调整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参与市级民政事业建设项目论证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市级民政建设项目评审。完成中央、省、州、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管理中央、省级和州级下拨资金。拟定全市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编报本部门预决算、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事业经费的使用。对各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市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二)区划地名与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研究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的审核工作。承担全市市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地名工作,承担全市范围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承担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市内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工作。
拟定市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措施。按照管理权限开展市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办全市性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等各项日常工作。颁发市管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及证明文件。负责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管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备案工作。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负责慈善组织公募资格的申请登记、受理认定。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具体办法的措施。承担慈善财产监管。负责慈善信息统计、发布、慈善信息共享。配合做好全州福利彩票管理具体办法执行,监督福利彩票的销毁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等工作。
(三)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股
承担婚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措施,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和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按照权力清单范畴,开展全市经营性公墓、殡葬服务设施、骨灰存放设施设置审批等工作。
拟定全市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临时救助和“急难救助”工作制度。承办管理省、州级财政安排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管理工作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的核查采购和发放工作。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政策和资金使用管理。负责上世纪60年代40%精简退职老职工的生活救济工作。结合民政职责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四)老龄工作与儿童福利股。
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残疾人管理和资金发放工作。
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市民政局下设三个事业单位
(一)兴仁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二)兴仁市社会福利院
(三)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负责人:陈洪志(兴仁市民政局党组书记)
张菲菲(兴仁市民政局局长)
办公地址:兴仁市城北街道环城北路92号
通讯地址:兴仁市城北街道环城北路9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30
办公室:0859—6212119 婚姻登记处:0859—2230019
邮政编码:5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