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留守儿童 孤儿等七类少年儿童 关心关爱和就读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留守儿童 孤儿等七类少年儿童 关心关爱和就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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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发展,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为抓好我市留守儿童、孤儿、流浪乞讨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关心关爱和就读,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特作如下通知,各校务必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心关爱七类少年儿童,保障教育公平,抓实控辍保学,让他们感受党和国家的温暖,使每一位儿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机会,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二、儿童类别

留守儿童、孤儿、流浪乞讨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关心关爱和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工作内容

(一)留守儿童:按照留守儿童的统计要求,每学期开学初做好统计上报,掌握真实可靠数据,建立台账,并按时间节点上报,在管理过程中做好动态调整,在关工委的指导下,以学校的留守儿童之家作为载体,做好关心关爱工作。

(二)孤儿: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亡故,另一方不知去向的儿童,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初做好统计上报,了解真实情况,建立台账,并向当地村居报告,努力做好关心关爱和相关资助工作,保障好他们就读需求。

(三)流浪乞讨儿童:每学期开学初做好服务辖区内这类儿童的统计,有这类儿童及时向村居或民政部门报告,实现关心关爱,积极配合落实就读和资助,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益。

(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每学期开学初做好服务辖区内这类儿童的统计上报,掌握情况,建立台账,及时向村居报告,做好关心关爱,落实好就读和资助,使之接受教育。

(五)重病儿童:因疾病不能入学,做好统计上报上级,做好关心关爱鼓励工作,让他们能安心养病,落实好资助,开展好学习辅导,使之不落下学业,解决家长的愁难。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公办学校,落实好相关政策,全力提供学位保障,接收入学。市教育局做好统筹安排入学,实现在公办入学就读占比达标。各民办学校没有教育局的统筹安排,做到一般不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并解释好政策,每学期开学后各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校就读情况及时统计上报。

(七)残疾儿童按残疾儿童方面的文件要求,依据相关政策常态化抓好落实。

(八)留守儿童、孤儿、流浪乞讨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重病儿童、随迁子女台账表,以“黔西南州学生花名册”为基表,增设列进行统计。

四、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明确关心关爱七类特殊儿童的处室,明确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好各项政策,确保工作有人抓,落到实处,有成效,同时配合好相关部门的工作。学校要监督好工作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二)各校要建好七类儿童的台账,台账中要明确好工作责任人,开展并收集好工作资料。

(三)各校经费规划中,要落实好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正常运转。落实工作安全措施。工作中遵守相关纪律要求,做到不改初心使命,维护良好教师形象。

(四)各中心校、市直学校要统筹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成效。市教育局将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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