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作为教育系统全体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学习宣传宪法。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活动,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
(三)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重点抓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督导条例、以及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
(四)学习宣传其他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民法典、乡村振兴、国家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传染病防治、安全生产、信访、统计等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围绕生态文明、民族宗教、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防治家庭暴力、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强学习宣传。
(五)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抓好《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
二、普法对象
市教育局全体干部职工;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
三、普法目标
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师生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
四、普法计划
(一)研究制定市教育局普法责任清单并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前)
(二)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适时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组织开展全市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责任股室:教育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五)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活动。(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六)组织局机关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统筹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确保统一在线学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应达到95%以上。(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按规定时间完成)
(七)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责任股室:教师培训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八)贯彻落实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贵州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指引》,进一步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责任股室:教育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黄国忠(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六、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办公室
七、责任人
赵金顶(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八、联系方式
冯仕江(电话:6212150,邮箱:3964319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