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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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及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和使用管理,根据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严格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和管理的通知》(黔教函〔202216)和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 规范全州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西南教基〔20215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教辅材料选用范围。全市中小学每年使用的教辅材料,必须从州教育局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材选用的程序和要求,从省教育厅公布的经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中,分学期一个学科每个版本直接为各县(市、区)或学校推荐一套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中进行选用。

二、严格教辅材料选用数量。严格执行“一科一辅”教辅材料选用政策,一个学科每个版本只能选择1套教辅材料。

三、严格教辅材料选用原则。在教辅材料选用过程中,做到自愿统筹征订、无偿代购(学生自愿购买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申请学代购的,有纸质资料印证)、公示公开、规范流程。切实做到“五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禁向学生推荐订购省教育厅《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严禁接纳或帮助发行商进入校园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严禁以学生会、班委会、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统一订购教辅材料,严禁收受教辅发行机构或发行商的任何礼品、礼金和折扣等。

四、严格教辅材料征订渠道。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严格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和管理的通知》(黔教函〔202216)文件要求,所有教辅材料一律通过新华书店征订和发行,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校园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严禁购买和使用盗版书籍。对于学校课堂教学之外的学习小组、兴趣小组等活动开展需要的课外阅读材料,学校可以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12)有关规定,统一购买后充实学校图书馆或读书角,供学生借阅,循环使用,减少开支,学校和教师不得硬性要求学生购买,学生自行购买的,学校和教师不得指定购买商家,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本。

五、严格教辅材料选用监督。 各中心校及各类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有关要求统筹征订,必须成立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小组,建立健全教辅材料的征订、使用、管理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强化过程管理与评价监督。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征订、使用和管理,全市各类学校教辅材料选用由校长负总责,乡镇学校将选用结果报中心校备案,市直学校选用结果报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每年3 月、9月将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列入开学检查内容,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要求学生统一购买专题教育读本、地方课程读本或教育部教材目录以外的所谓“教材”、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兴仁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仁市教育局

2022729

附件1

兴仁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



、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我市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出版管理条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包括: 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卷类出版物,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学生使用的学习、考试辅导类出版物。其产品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三、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管

()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依法批准的版业务范围。

()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对外合作行为,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为。

()教辅材料主要编写者应当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且熟悉相关教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 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中小学教辅材料。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开发供学生免费使用的教学助资源。

、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管理

()出版单位应优先选择通过绿色印刷合格评定的印业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

()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在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业时,必须事先核验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制手续,手续不齐或无的一律不得承接。

、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

()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未经批准,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

()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备发行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

()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

()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

()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单位应当建立内部质量理制度,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机制。

()兴仁市教材委员会负行政区域内出版发行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检

、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管理

()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指导,组织成立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学负责按照教科书选用程序对进入本地区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初评序,并提出初选意见,提交中小学教辅材料评委员会审议后进行公告。

()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种类主要是与本地区使用的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也可根据教学需要评议推荐寒暑假作业、初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凡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应控制内容容量,避免增加学生负担。中小学辅材料评议推荐的学科、年级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市教育行政部门、新华书店、学校只遵照执行。

本市如提供学生免费使用教辅材料可自行确定使用教辅材料种类和范围,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要确保专业性和代表性。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要做到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教辅编写人员和被评议的教辅材料出版人员不得参加教辅材评议推荐工作。

()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结果报教育部门备案,抄送文体旅广局、发改局。

、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管理

()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 料。

()根据本市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州从本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直接为各县()或学校推荐1套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中选用。

()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 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 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 何教辅材料。

九、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管理

()省、州评议公告目录内的教辅材料价格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教育局要会同市物价主管部门、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列入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价格监管。

()省、州评议公告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本市出版单位出版的教辅材料由出版单位自主定价。在每学期开学前,出版单位要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所出版的所有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情况,包括开本、印张数、印张单价、零售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制、发行活动的 单位或个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科书等作品编写出版同步练习 册等教辅材料,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十一、中小学教辅材料监督管理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价格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有关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使用和价格中的违规情况,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并按各自的管理职责调查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 发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市教育局联合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 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 个人,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擅自或变相提高进入评议公告目录 的教辅材料定价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 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追究有关 人员和单位的行政责任。

()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学校要组织好教职工对各级文件的学习,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监督,杜绝违规事件的发生。

十三、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十四、本办法由兴仁市教育局责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2022 83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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