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兴仁市教育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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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实施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逐步组织实施。

(二)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和教师培训目标,加快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统筹规划教师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认定、培养培训、招聘录用、调配交流、表彰奖励、考核奖惩、正常晋升等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负责乡镇(街道)中小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负责全市教育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经费,制定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管理及使用,做好教育系统预决算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全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五)统筹管理和负责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巩固“两基”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六)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双减”政策,落实“五育并举”工作措施,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拟定实施素质教育方案和现代信息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七)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点布局调整规划和教育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实施工作,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普通高考、中考、成考的报名、审查、施考、录取和毕业证办理相关工作。

(九)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维护稳定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督促落实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人防、消防、安全等教育工作;协调处理全市教育系统的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及突发事件处置。

(十)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完善民办学校举办、分立、合并、终止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十一)依法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做好教师(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十二)负责全市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十三)承担市委教育工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十五)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统一战线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放管服等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州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贵州省兴仁市东湖街道科教路18号

门户网站:http://www.gzxr.gov.cn/zfbm/jyj/dwzz/index.html

办公电话:0859-6212150

办公时间: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30

传真号码:0859-6212150

通讯地址:贵州省兴仁市东湖街道科教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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