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潘和华
职务: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领导分工
潘和华同志 分管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特(巡)警大队、交警大队,联系武警兴仁中队。联系大山中心派出所、百德中心派出所、巴铃派出所、回龙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