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指示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及措施,领导和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分析形势,提出处理意见及应对措施;及时传达贯彻党委、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指示精神,并监督落实。
(三)组织侦办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和跨区域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指挥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承担国家安全工作职责,完成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卫任务。
(五)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境和外国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关工作。
(六)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对看守所、拘留所、通制隔离戒毒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
(七)负责公安机关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及劳动教育、少年收容管教案件的审批工作。
(八)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开展禁毒工作。
(九)负责对网络的安全侦察和社会维稳工作。
(十)负责各种重大安全警卫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的方案。
(十三)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负责全局各所、队、室的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培训、教育、抚恤表彰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人事、编制等工作。
(十五)负责对“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的打击取缔工作,依法收缴非法宣传品。
(十六)负责全市道路(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除外)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十七)指导全市消防工作,协助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十八)组织、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九)指导林业派出所的公安业务工作。
(二十)按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参与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