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下山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暨命案防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下山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暨命案防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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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下山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暨命案防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驻镇部门:

《下山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暨命案防控攻坚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兴仁市下山镇委员会

                                       兴仁市下山镇人民政府

                                          20231225



下山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暨命案防控攻坚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工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省委平安组〔20229号)《关于印发兴仁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暨平安建设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办法(试行)的通知》(仁平安〔20228号)及《关于印发兴仁市命案防控重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仁平安办〔202321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平安下山建设,全面排查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结合下山镇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预防矛盾升级扩大,推动平安下山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抓好我镇平安建设工作,特成立下山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暨命案防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卢渊林   镇党委书记、人民武装部政治教导员

        张礼进   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曾荣富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杨国兴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蔡昌盛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思思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蒋正卫   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刘  欣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郝政全   镇党委委员挂任下山派出所所长

        陈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邓成志   镇和谐工矿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刘云波   四级主任科员

        白宁全   下山卫生院院长

        杨  洪   市财政局下山分局局长

    成  员:李  昆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周大玮   镇综治服务中心主任

        张雯雯   镇党建办公室负责人

        保  昆   镇纪委办负责人

        赵福宽   镇武装部武装干事

        覃安祥   镇政务中心(人社大厅)负责人

        刘冰舟   镇民政办负责人

        李  刚   镇农服中心负责人

        张金筛   镇林业办负责人

        韦大专   镇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王文勇   镇农房办负责人

        张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张光文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胡  玉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聂乃益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王文江   镇财务室负责人

        汪益财   镇创文办负责人

        龙贵山   下山司法所负责人

        江     下山自然资源所所长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服务中心,杨国兴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大玮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刘忠艳、付光河、马尤兰、张贵富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统筹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暨命案防控相关工作。每月向镇党委专题汇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协调调度将各类矛盾纠纷按照相关部门职责进行派单,并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归档。

三、工作职责

镇综治服务中心:1.严格按照党委政府要求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制定下山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突出基层枢纽平台功能,每天调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并组织研判和协调派出所、挂村领导、村专业化干部、网格员等做好矛盾纠纷当事人思想情绪稳控;4.组织分析研判影响社会稳定的新问题、新动向、新矛盾、新纠纷,分办、跟踪调度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指导、协调、调度好镇、村(社区)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问题线索排查、处置(研判、调处)、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台账并录入系统、跟踪问效等工作;5组织开展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突出问题联合治理、重点工作联合联动、基层平安联合创建、重点人员联合服务管理形成常态长效机制。6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诉求事项依照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按照程序交由职能部门或村(社区)做好化解或组织相关部门办理、督办结案等工作。

下山派出所:不断推进“警力跟着警情走”,切实提升镇区街面和农村村寨见警率、管事率、社会面掌控力,有效提升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快速反应力、集结力、震慑力,推进派出所民警风险防范、矛盾化解、要素管控、处警办案、群众工作能力提升。1.做实社区警务。社区民警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公发20211),实现专职社区民警80%以上的工作时间沉在社区,落实就地接处纠纷求助警情、社区发生案事件必到场和适时回访案事件当事人制度,扎实推进以人为中心的社区警务工作。2.建强农村警务团队。按照公安部关于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要求,由包村民警具体负责,有效整合、集结“一村一警”,打造专群结合的农村警务团队,实现农村警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3.推行“一村一警”警务模式。警务助理在社区民警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每天在村寨开展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搜集、矛盾纠纷化解,协助管理实有人口、交通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各项措施,带领村民组长、治安积极分子,动员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工作。4.提升村寨处警效能。由警务助理、驻村辅警联动综治网格员、村组干部等力量,对纠纷、求助类警情和治安灾害事故以就近、从快原则按规范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化解风险。5.强化村寨治安管控。由社区民警带领农村警务团队开展信息采集、巡逻防范、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处和警务服务等工作。其中,包村民警每月不少于2天、驻村辅警每周不少于2天着装在村寨开展治安巡逻、宣传防范。6.开展巡逻防范。实行不定时警力集结攻坚,由乡村“110 快反队”在场坝、酒店、KTV等人员密集区域开展巡逻,提升见警率,增强震慑力。7.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针对新发现和遗留的矛盾纠纷,通过场镇赶集契机,充分发挥多元化调解机制作用,会同综治、司法等工作人员化解矛盾,对排查发现或主动报案的家暴纠纷案件,要认真按照省委平安办关于《婚恋家庭纠纷排查化解“八单一表”衔接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每月将《家庭暴力案件处理情况报告单》按时报同级综治服务中心。8.加强群防群治。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工作机制,发展壮大“公安”多元共治群,组建群防群治队伍,创新培育社会组织助推平安建设,广泛开展防范知识、普法教育宣传和安全技能培训,推动辖区群众和企业积极参与辖区治安防范,加强与周边商铺的联防联控,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切实提高防控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9.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加强与村(社区)联系,以预防和控制精神病患者的发病,在特定情况下负责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强制性的义务监督和强制治疗。

下山司法所:协助镇党委、政府开展依法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员认真开展实实在在的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每月要有针对性的到村组开展1次以上普法宣传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中心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防火、防盗、防毒、防抢劫、防爆炸、防破坏和反诈骗等治安防范保卫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法治观念和自觉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意识;排查、报告本校的重大不安全因素;及时排查调处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及学生家长、师生之间、教师与教师、学校与周边群众之间的矛盾和风险隐患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校园性侵、霸凌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卫生院健全内部综治机构,完善安全责任制,加强医院内部制度建设和政策法规学习,着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医疗意识,正确处理医患关系,及时排查调处患者与患者的矛盾纠纷问题,避免医疗事故及医患纠纷等医院内纠纷发生,每周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走访排查工作,构建和谐卫生院。

下山自然资源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排查、调处土地纠纷和线索问题报送。

林业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林木资源和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排查和调处林木权属争议和林木损毁纠纷等风险隐患问题,并将矛盾纠纷问题线索第一时间报送镇综治服务中心;

妇联:做好妇女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定期排查下山辖区内妇女权益受侵害的苗头性和敏感性线索问题;扎实开展家庭暴力等侵犯妇女权益的风险隐患排查和管控;

社会事务办:做好全镇离婚家庭、留守儿童、残疾人、精神病人、大病重病患者、特困家庭、社会救助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可能产生重大矛盾纠纷隐患的个人及群体排查化解和线索问题报送等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农村宅基地矛盾纠纷、权属争议排查、化解和问题线索报送工作;做好农村宅基地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退役军人群体涉法涉诉、婚恋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和访等问题线索报送工作;做好退役军人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人社中心:做好辖区内农民工讨薪、工厂企业工人工资发放、就业利益冲突等争议和矛盾纠纷线索问题处置、调解、报送工作;做好就业、劳动合同等政策法规宣传。

安监办:做好消防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矿工事故、地质隐患事故、工贸行业等生产生活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做好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

依法行政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镇法援服务中心、村(社区)法律顾问等部门开展好重大行政案件研讨和服务工作,开展好全镇普法宣传和法治工作;协助镇综治服务中心开展好矛盾纠纷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工作。

各村(社区):抓好矛盾纠纷、治安隐患前端排查化解稳控,落实实有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措施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提升村(社区)现代社会治理能力。

四、矛盾纠纷线索办理流程

村级综治服务中心、人民调解组织流程

1.安排专人负责调度、统计、报送(给镇综治服务中心)、报告(给各村社区挂村领导)辖区网格内每天矛盾纠纷、风险隐患的情况;

2.排查到问题线索,在当日内向挂村领导报告和向镇综治服务中心报送;

3.挂村领导收到问题线索报告内容后,在当日内必须安排人员监测和管控,并在24小时内组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动员调解工作(注:若重大疑难问题线索24小时无法调解处理的、调解处理不成功的,必须在调处后当日内将调解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报送镇综治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调解结束24小时内将调解结果报送镇综治服务中心并及时报送卷宗。

综治服务中心工作流程

4.综治服务中心接到问题线索报送情况后,在当日内向分管领导报告,重大风险线索同时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报告;并在分管领导或者党政主要领导作出指示批示后当日内将领导指示批示意见转办给挂村领导、相关部门和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

5.综治服务中心在接到村级无法调解、调解不成功、调解有困难的问题线索信息后,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并按照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抓好矛盾纠纷双方情绪稳控跟踪调度工作;协调组织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和调解工作;最后,将镇级调解工作情况向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6.综治服务中心排查收到其他问题线索,必须在当日内报送分管领导;重大疑难问题线索同时报党政主要领导,并在当日内调度镇村(社区)所属调委会做好调处和稳控工作。

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流程

7.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相关成员单位必须按照镇综治服务中心的交办工作要求,在24小时内开展调解、普法和心理疏导工作;并在调解后24小时内将调解结果报镇综治服务中心和分管领导,若存在重大急难风险隐患的同时报党政主要领导。

镇属各职能部门、群众来信来访和其他问题线索处置流程

8.镇属各职能部门排查接收到问题线索后,必须在当日内报送镇综治服务中心和分管领导,重大疑难的问题线索同时报送党政主要领导;并同步做好政策解答、思想疏导和稳控跟踪监测工作。

其他工作流程

9.各问题线索报告报送必须及时、精准、明了、到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信息及电话渠道报送报告相关责任人和领导。

10.镇村(社区)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处工作结束后,无论是否调解成功,均要有调解意见和结论,并制作卷宗报镇综治服务中心审核存档

五、工作要求

1.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稳控等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工作指挥调度体系,明确辖区内部门、村(社区)及挂村领导责任,指挥、调度、化解、处置、管控本辖区矛盾纠纷。

2.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挂村领导要履行“一岗双责”,每周到牵头组织村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稳控工作不少于一次,挂村领导与平安建设工作同考核。

3.镇党委每月听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稳控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研究辖区内平安建设工作,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稳控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指导消除隐患。

4.镇、村社区要切实履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稳控工作责任,若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开展追责问责工作,并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晋升、晋级及干部选拔的参考。

5.各村(社区)要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命案防控相关文件要求,立即组建村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暨命案防控攻坚工作组,由镇挂村领导任组长,第一书记、镇驻村干部、村干部、网格员等为成员,全面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工作。

附件:兴仁市下山镇矛盾纠纷“建、排、化、防”工作机制(试行)

附件:

兴仁市下山镇矛盾纠纷建、排、化、防

工作机制(试行)

一、建强一个中心,打造基层治理指挥中枢

1.镇、村(社区)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综治中心,设群众接待厅及服务窗口、矛盾纠纷调解、心理咨询、法律服务等功能室,也可一室多用

2.村级综治中心突出基础管理平台功能,抓好矛盾纠纷前端排查化解稳控,组织网格长、网格员深入开展网格内矛盾纠纷排查,认真细致地听取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发现即解决,确保矛盾不积累、纠纷不激化。

3.镇级综治中心突出基层枢纽平台功能,统筹镇相关部门、调解组织进驻综治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

二、全面开展排查,及时掌握矛盾纠纷源头

1.以挂村领导任组长,村组干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驻村干部、警务助理、联户长等参与,及时进村入户,围绕家庭婚恋纠纷、邻里纠纷、土地纠纷等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风险隐患及时上报和化解。

2.镇直属职能部门通过走访、座谈、深入了解等方式,对本行业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在预防和处理本行业矛盾纠纷时履行主体责任。

3.针对辖区内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安置帮教对象、长期上访缠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重点人员定期开展全面摸排、定期走访,对重点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防重点人员引发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

三、组织力量化解,彻底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1.村级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应当直接现场调处;若调处有困难的,报送至镇综治中心进行分流,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若矛盾纠纷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上报到县级综治中心,由县级综治中心协调调处。

2.镇综治中心收到上级推送的指令或派单时,第一时间进行分析研判,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重大风险线索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报告,在分管领导或者党政主要领导作出指示批示后当日内将领导指示批示意见转办给挂村领导、由挂村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村(社区)两委人员组织调解。

3.镇综治中心对排查、上报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以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或集中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组织涉及部门进行研判,做到早发现、早研究、早解决,将矛盾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民政、卫生、妇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对辖区内的重点人员和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现信息共享,由综治中心牵头,组建专班或专人进行跟踪处置,避免造成信息孤岛和单部门作战。

四、落实精准防控,坚决防止恶性事件发生

1.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回访掌控,及时了解矛盾双方当事人对纠纷处理的满意度,从中排查可能存在的深层次矛盾纠纷风险点,对回访中发现的潜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加强防范,防止矛盾反弹。

2.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过程中,遇到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出现调解不成的情形,随时有可能激化和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应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缓解或疏导。

3.对调解结果仍不满意的,要解释好相关政策,及时沟通解决,并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按照司法程序依法依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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