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下山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下山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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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下山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相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下山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兴仁市下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下山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兴仁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仁应急〔202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兴仁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要求,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提升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防范较大事故,努力确保全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成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国兴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组长:蒋正卫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郝政全市公安局下山派出所所长

员:镇安监办及派出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办,蒋正卫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指导全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推动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制定工作方案。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督查帮扶(2023年6-8月)。

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安监办和派出所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开展全面督查检查帮

扶工作。

(三)精准执法检查(2023年9-11月)。安监办及派出所要聚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

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执法检查,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总结专项行动存在的不足及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

四、排查整治范围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一)排查整治范围:全镇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化工使用)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

(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见附件 1)

五、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全面整治突出问题隐患,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整治工作:

1.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按照本方案明确的重大隐患标准,对照《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组织研究部署,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安监办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

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要每月带队至少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严格落实《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试行)》,进一步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督促恪尽职守、依法履职尽责;根据需要聘请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全面投保安责险,督促保险机构按

规定为企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3.组织对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和企业检维修、变更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引发的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督促各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对涉及的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8大特殊作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紧盯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风险辨识管控、防护措施落实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特殊作业管理走形式、搞变通等行为。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检维修管理制度和变更管理制度,加强检维修作业和变更作业管理,坚决防范检维修作业等操作过程中的“三违”行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检维修作业和变更作业,确需开展的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实施。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加强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严禁出借资质、超资质承揽业务。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员工应急处置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掌握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知识,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狠抓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采取部门负责同志宣讲、专家指导等多种方式深入企业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特点开展分类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对照重大事故隐患标准和重点整治任务,逐企逐条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依法履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办假证等行为。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推动专项行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快任务推进。按照工作步骤明确的时间进度,加快各项工作任务推进,确保按时完成。

(三)强化工作统筹。结合应急部、省应急厅2023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管重点工作和《贵州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整治工作方案》等工作部署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

(四)加强信息报送。安监办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报送市应急局危化监管股办公室,每月1日前报送调度表(见附件 2),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8日、12月8日前报送市应急局危化监管股。

附件 1: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附件 2:全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 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 1: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

1.危险化学品企业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5)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7)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8)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9)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0)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1)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12)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装置未投用或处于非正常状态,长时间报警未处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3)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4)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15)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6)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7)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8)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19)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0)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21)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设备、管线及管件发生泄漏,未妥善处置仍继续运行,或者打卡子带“病”运行。

22)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联锁摘除未履行手续,或者未及时恢复。

23)危险化学品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24)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

2.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

3)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

4)擅自改变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

5)围墙缺失或者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6)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

8)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9)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

10)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附件 2:

全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__________乡镇(街道)安监办                        时间:2023年  

情况

1

检查发现的大事故隐患


2

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的


企业自查自进行查检情况

1

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


3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


4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


6

电焊等特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


8

未按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


精准严格执法情况

1

政处罚次,万元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送司法机关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


5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分开统计


6

责令停产整


7

任倒查追责问责


8

布典型执法案例中危险作业罪案例


部门

领导

情况

1

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别到企业宣讲


2

奖励万元,其中匿名报查实奖励万元


3

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注:1.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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