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下山镇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下山镇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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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山镇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精神文明办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婚丧移风易俗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2〕7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专项行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州文明〔2022〕3号)、关于印发《兴仁市全面推进婚丧移风易俗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文明〔20223)文件精神,加强对大操大办、高价彩礼、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婚丧陈规陋习治理,全面推进婚丧移风易俗,建设乡风文明,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移风易俗的重要 指示精神,落实省、州、市关于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深入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婚丧移风易俗建设,提倡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其他事一律不办的新风尚,力争到2022年底,全镇推动婚丧移风易俗各项制度机制全面建立,大操大办、高价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得到有效治理,文明新风得到广泛弘扬,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基本形成,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下山镇全面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长:张礼进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曾荣富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李家义 镇党副书记、政法委员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刘云波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蒋正卫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文鹏 镇司法所所长

        郝政全 镇派出所所长

员:李 镇党政办工作员

        王晓嫚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镇社会事务办工作员

        聂乃益 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各村(居)支书、驻村工作组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路瑶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李昆、王晓嫚、文红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并对上联络。

三、重点任务

(一)倡导婚事新办,大力弘扬优秀传统婚俗文化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尊重传统婚俗礼仪,保护和传承传统婚俗文化中蕴含的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婚事新办、勤俭节约等新风尚,对婚事大操大办、高价彩礼、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进行整治。结合实际将婚宴标准、人数、桌数、彩礼和礼金上限等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群众厉行节约,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广泛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推动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

1.开展婚嫁陋习整治。坚持把婚俗改革作为婚嫁陋习整治的一项长期任务,引导青年男女要在充分考虑双方家庭经济条件的前提下,重感情、轻物质,友好协商,反对超出个人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举办婚事。提倡“礼轻情重”,不要彩礼或少要彩礼,反对过高人情随礼。提倡1天办清婚事,反对低俗婚闹。提倡低碳环保,倡导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鞭炮。加强对婚介机构和“媒婆”管理,重点整治利用婚姻介绍敛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2.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开展中华优秀婚俗传统宣传,积极引导未婚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开展婚前辅导,创新辅导形式,通过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优生优育、矛盾调处等辅导服务,引导新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帮助新人及时进入婚姻状态,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发生。开展婚姻辅导,提供婚内心理调试服务,解决当事人婚姻困惑,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婚姻家庭辅导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3.推动婚俗礼仪创新。积极推动结婚颁证服务创新,通过设 立室内室外颁证场所、举行颁证仪式、邀请当地德高望重的人士证婚等形式,提升新人缔结婚姻的神圣庄重认同。倡导和推广体现中华优秀文化的传统婚礼,组织举办集体婚礼、纪念婚礼等特色突出、文明节俭的现代婚礼,让健康文明的婚俗礼仪成为宣传展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

4.开展家风家教建设。采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 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活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孝老爱亲、慈善先进,推进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推动党员干部把家风家教作为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自觉带头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廉洁从政,形成良好的家庭氛围,垂范乡里、带动群众。

(二)推行丧事俭办,积极倡导文明祭祀

充分尊重群众治丧悼念风俗和需求,落实新时代乡风文明建设有关要求,将丧事办理环节步骤和程序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引导,积极治理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推动形成绿色文明殡葬新风尚。

1.规范治丧时间。规范治丧时限,治丧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72 小时),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后一般不超过5天(120小时),倡导丧事俭办,遏制大操大办。

2.规范治丧用餐。结合群众日常用餐标准等实际,规范丧事办理用餐,规定治丧期间每餐用餐人数,有效控制用餐规模;规定治丧用餐标准,限定每桌菜品、酒水、香烟数量和价格。倡导勤俭节约,遏制铺张浪费。

3.规范随礼礼金标准。根据群众年均收入实际,设置礼金数额上限,降低群众“人情”负担,遏制约请和随礼攀比。

4.规范治丧礼仪。规范丧事办理礼仪,简化丧事办理程序,既尊重逝者,又文明健康。倡导举办追思会等文明治丧方式,抵制丧事办理中出现的低俗演出、封建迷信等不文明行为,治理丧事噪音扰民、燃放烟花鞭炮、沿街抛撒纸钱等陋习。

5.规范治丧场所。治丧活动应在殡仪馆或乡(镇、街道) 殡仪服务站、集中治丧点进行,不得占用街道等公共服务设施, 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暂未建有殡仪服务站(集中治丧点)的,鼓励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利用现有公共场所设置临时集中治丧点为群众办理丧事提供便利。

6.倡导文明祭祀。利用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等祭祀高峰,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文明节俭、低碳绿色的殡葬理念,倡导文明祭扫。教育引导群众不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自觉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 倡导鲜花祭扫、植树缅怀、家庭追思、网络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祭扫形式,推动丧葬习俗改革。

三、职责分工

(一)镇党政办

负责统筹全镇移风易俗工作的开展。

(二)镇社会事务办

负责指导各村(居)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指导各村(居)成立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组织。

(三)镇执法大队

负责配合市执法大队对违反殡葬制度、食品安全制度、道路交通法规等行为进行打击和治理。

(四)镇综治办

负责对移风易俗工作开展过程所出现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

(五)镇司法所

负责对镇、村执法行为提供法律支持,加强司法保障、依法维护村民(居民)合法权益。

(六)镇派出所

负责对移风易俗工作中的暴力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

(七)各村(居)

积极向群众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倡导移风易俗的文明新风尚。充分利用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机构对各自辖区内群众进行有效管理和正面引导。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各村(居)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的作用,做好群众监督工作,严格执行红白喜事打招呼,将报备表填到位,承诺书签到位。对不文明行为要上黑榜公示到位。对文明行为要上红白表扬到位。

(二)强化监督指导。镇文明办、镇民政办要监督指导好各村(居)开展工作,对履职不到位,导致群众滥办酒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三)强化工作协调。镇属各部门、驻镇部门、各村(居)工作要形成合力,通力协作积极向群众进行正面引导和宣传,确保下山镇移风易俗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工作调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日常工作协调与调度,及时收集工作资料并按照市文明办要求按时高质量报送工作开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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