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压紧压实自建房等既有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查缺补漏“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黔西南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黔西南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查缺补漏“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市自建房等既有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屯脚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际,为全面开展新一轮自建房查缺补漏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生产底线,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安全监管责任,深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紧扣自建房等既有房屋“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精准识别、科学整治、有效管控”,推动屯脚镇自建房等既有房屋领域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范围
各村(社区)、镇属各工作部门、市驻镇部门,以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违规装修、年久失修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学校及托幼机构周边(旅馆、餐饮、超市、商场、KTV等)、医院周边(旅馆、宾馆、饭店、药店、超市等)等重点区域开展排查。对镇集市区域的自建房等既有房屋要全覆盖排查,建立“三本”台账(即:排查台账、隐患台账、整治台账),其他区域的自建房等既有房屋要建立房屋隐患台账和整治台账。
三、明确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屯脚镇自建房等既有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工作落实到位,特成立屯脚镇自建房等既有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屯脚镇自建房等既有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其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吴文锋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杨金富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陈茜茜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魏永娣 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政府副镇长
杨 卓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政府副镇长
张兴凭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黄耀兴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张 丽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市监委派出屯脚镇监察办主任
黄贵云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邓 飞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武刚 兴仁市财政局屯脚分局局长
岑立阳 四级调研员
唐明江 镇人大副主席、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毛 磊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沈 委 镇纪委副书记
周大敏 镇党建办负责人
高永林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余成果 镇综治服务中心主任
韦天龙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王 倩 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羊厚良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周 刚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朱天志 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镇城建办,韦天龙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城建办全体成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统筹调度开展屯脚镇自建房等既有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工作、上级各部门安排部署工作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重点区域由分管领导带队以及各村居逐栋逐户开展排查,建立台账,其他区域由挂村领导组织驻村干部、村两委开展排查,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分类施策,采取有力措施整治,一般隐患立即督促产权人或经营人采取工程措施整治销号,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撤离人员、停业停用,封控管理,研究处置方案推进问题销号。做实做细群众工作,妥善解决合理诉求,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落实部门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日常监管、排查整治、督促指导的责任。
(三)加强房屋安全鉴定宣传
建立自建房等既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排查台账,推送贵州省信息平台公布的鉴定机构名单供产权人或经营人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确保鉴定结果真实,鉴定报告可采信,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
(四)加强日常监测
各村(社区)、镇属各工作部门、市驻镇部门要明确监测责任,对辖区自建房等既有房屋落实动态监测,常态化开展自建房等既有房屋日常巡查监测,按月汇总上报动态监测情况。
四、加强信息推送
要加强信息共享和信息推送,协同加强自建房等既有房屋管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排查发现的房屋隐患问题及违规建设、加层、改扩建的,据实填报经营类别、所属行业,将信息台账报屯脚镇自建房等既有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推送给对应的部门、产权人或经营人及各村(社区)落实整治,部门及所属村(社区)督促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排查比对
一是基础信息摸排,各村(社区)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要逐街逐巷、逐路逐栋开展排查登记,精准登记房屋产权人姓名、房屋面积、房屋层数、房屋结构类型、建设年代、房屋性质、隐患信息等,重点区域的排查登记工作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区域外的房屋,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二是开展信息比对,对照重点区域排查登记台账,逐一与录入在自建房信息系统归集平台数据进行比对,信息有误的要据实修正,信息比对及修正工作在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三是组织开展对行业领域房屋安全性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和隐患台账,在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
(二)落实隐患整治
根据上级指导意见,隐患整改销号主要是三种方式:一是采取工程措施维修加固或拆除消除隐患销号;二是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为安全等级销号;三是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复核确认无隐患销号。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逐一制定整治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治时限,分类施策抓好整改。能立即整治的必须立即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整治,暂时不能整治的要从严落实管控措施,撤离人员,挂牌警示,停止使用,明确专人监管,研究下一步处置措施及方案,推进隐患问题整改销号。
(三)纳入督查督办
对推进落实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督导,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情况梳理,形成问题清单,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根据阶段工作推进情况,有针对性开展督查工作,聚焦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情况开展重点督查。
(四)严肃追责问责
督查督导中发现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相关负责人开展约谈,同时纳入党建考核,对失职失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按程序进行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