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私屠滥宰、“白条肉”市场交易专项整治,重拳打击私屠滥宰、销售未经检疫检验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和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疫或死因不明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肉食品,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的有力推进及监管到位,现成立屯脚镇开展私屠滥宰、“白条肉”市场交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马 雁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贵云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廖光兴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人
王 荣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吴定学 镇交管所、安监办负责人
余成果 镇综治办负责人
董国琼 屯脚镇司法所所长
袁敏楗 屯脚镇派出所所长
王德砚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员
各村(居)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黄贵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镇综治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派出所等部门同志组成,主要负责私屠滥宰、“白条肉”市场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行动组织、部门协调、资料收集及专题汇报等日常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牲畜私屠滥宰窝点。以屠宰窝点所在地、镇村结合部、交通要道周边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违法屠宰行为易发多发地为重点,深入整治违规屠宰牲畜,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依法整治“白条肉”市场交易行为。一是检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商场及赶集市场上交易的肉类有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等合法材料。二是依法严厉查处销售非法屠宰加工动物及动物产品、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动物产品和冷冻冷藏经营者储藏“三无”、无合法检疫(验)证明肉类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对冷库的监管。严密防范和堵截病死肉类和肉制品及未经检验检疫肉类制品进入市场交易,检查中凡是违法行为的,一律查封、暂扣、依法追究责任。
四、设立举报奖励制度
为发挥群众力量,有力精准打击私屠滥宰、“白条肉”市场交易违法犯罪行为,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于实名举报私屠滥宰、“白条肉”市场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经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查证属实的,一起举报据实给予200至10000元奖励,并按保密条例为举报人绝对保密。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排查
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牲畜私屠滥宰窝点、屠户、肉类经营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摸排,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组织召开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屠户和肉类经营户的座谈会,与屠户和肉类经营户签订《兴仁市肉类经营承诺书》,张贴发放《致全市人民严禁购买未经检验检疫肉食品的告知书》和《兴仁市关于严禁私屠滥宰、“白条肉”市场交易的通告 》,通过微信、广播、宣传车等方式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白条肉”市场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宣传,做到打击私屠滥宰、“白条肉”市场交易的行动和食品安全的法律及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开展专项整治打好群众基础。
(二)整治
成立开展私屠滥宰、“白条肉”市场交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人员不定期对私屠滥宰窝点进行彻底捣毁,从源头上对私屠滥宰行为进行从重从快打击,有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市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每逢赶集天对“白条肉”市场交易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打击,杜绝“白条肉”上市交易,有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
(三)巩固提升
1.做到机构不变、队伍不散、人员不减,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牲畜私屠滥宰、“白条肉”市场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联动、早处置,杜绝本行政区域内牲畜私屠滥宰、“白条肉”市场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肉食品。
2.建立健全长效联动机制,协助市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打击私屠滥宰,从源头上对私屠滥宰行为进行治理。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上“白条肉”市场交易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杜绝“白条肉”上市交易。要按照力度不减、工作不断的要求,继续开展常态化综合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地推进肉类市场销售长效监督管理工作。
六、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综合统筹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二)严格市场准入。协同市场监管局重点检查农贸市场、生鲜超市、专卖门店等销售的动物产品,严查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等肉品质量证明材料的牲畜产品,坚决杜绝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白条肉”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协助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市政府安排负责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等屠宰违法专项行动。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负责对屠宰畜禽实施检疫,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依法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加施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监督货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依法监督屠宰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屠宰的畜禽及其产品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对检验合格的依法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对检验不合格的,要监督屠宰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各村(居)职责。在辖区内开展好私屠滥宰、“白条肉”市场交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人员对私屠滥宰窝点进行彻底捣毁。每逢赶集天对“白条肉”市场交易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打击,杜绝“白条肉”上市交易,彻底打击市场上白条肉销售违法犯罪行为。
(五)屯脚镇派出所职责。与农业、市监等部门联合打击畜禽屠宰违法犯罪行为。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对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白条肉”市场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职责。负责规范农贸市场外无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户的经营行为,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执法检查和行政案件查办工作。
(七)镇交管所、安监办职责。开展打击非法运输未经检验检疫和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镇司法所职责。负责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镇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肉类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开展市场“白条肉”检查工作列入工作重点,抓紧抓好整治行动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和《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宣传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意义、工作重点和整治成效,普及肉品安全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公布举报电话,适时曝光行业监管工作不力的违法违规屠宰企业,让他们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100%,对查处的违法企业进行曝光,从而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协作配合,健全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对肉类产销环节全过程的监管。
(四)压实各方责任,强化追责问责。各村(居)镇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切实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将市场白条肉整治工作纳入考核。加强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综合执法、工科、发改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必要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对工作开展到位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到位或发生重大肉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给予批评并启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