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街道殡葬改革工作中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影响,指导和规范我街道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分工合作的应急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街道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兴仁市深化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兴仁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
从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办(站、所)协调配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殡葬改革工作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把推行殡葬改革产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处置工作要区分性质,讲究策略,严格依法办事,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其他社会矛盾。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3.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
组 长:周万波 街道党工委书记
陈恒恒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徐 林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徐晓萍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
罗兴星 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罗定荣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白朝平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统战委员
张 富 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陈 祥 街道三级主任科员
田 亮 街道三级主任科员
王 珊 街道三级主任科员
邵 飞 城南派出所所长
欧阳春 街道和谐矿区办主任
贺永龙 街道财政分局局长
成 员:潘蕊蕊 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党政办负责人
岑 松 街道财务室负责人
王 荣 党建工作办工作员
王 勇 街道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黄 昕 街道司法所所长
唐 俊 街道中心校校长
杨顺江 街道综治服务中心负责人
王 传 街道社会事务办办负责人
张 进 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周 杰 街道城市综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蒋正华 街道安监办负责人
袁 洋 街道交通运输管理所负责人
各村(社区)支书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街道社会事务办,由罗定荣任办公室主任,王传任副主任,成员从相关办(站、所)抽调组成。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和决定全街道殡葬改革工作中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指挥和部署殡葬改革中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调研、分析殡葬突发事件有可能发生的因素和背景,及时收集、核实和统计信息报送,提出殡葬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措施建议报指挥部;总结和推广处理突发事件的好经验、好做法;负责殡葬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公共事件,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
(四)成员单位及职责
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开展殡葬宣传解释工作,在指挥部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对殡葬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劝说,提出处理建议;核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协调相关办(站、所)做好丧属思想工作,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
街道派出所:负责现场控制、设置警戒、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对发生殡葬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对聚众闹事的骨干分子严肃查处等工作。
街道城建办:会同派出所、社会事务办等部门,对在辖区单位院落、公共场所停放遗体、占道搭设灵棚、沿途乱放鞭炮,阻塞交通、影响市容市貌,危害公共安全引发突发事件的当事人做好劝说、疏导和处置等工作。
街道国土分局:负责对违法用地乱葬乱埋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街道综治办:负责接待因殡葬突发事件引发的上访等工作。
街道司法所:负责对参与殡葬突发事件闹事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工作。
街道党政办:负责联系、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做好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街道纪工委(民生监督组):负责对参与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闹事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劝说、教育和调查处理工作,以及对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个人进行调查处理等工作。
各村(社区):要建立本辖区殡葬改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按属地管理原则,第一时间到现场做群众的疏导教育、现场控制、应急处置等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信息等工作。
其他办(站、所):协助相关办(站、所)做好殡葬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好本部门职工稳控教育和处理相关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应急分类
根据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两大类。
1.一般性殡葬突发公共事件
(1)在界定区域内超过规定时间拒绝到殡仪馆治丧并聚集亲属10人以上阻碍、阻拦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或者因抵触集中治丧工作到党政机关、殡葬改革相关重要部门寻衅滋事的;
(2)在界定区域内拒不执行集中火化并聚集亲属10人以上阻碍、阻拦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或者因抵触集中火化工作到党政机关、殡葬改革相关重要部门寻衅滋事的;
(3)在界定区域内拒不执行集中安葬并聚集亲属10人以上阻碍、阻拦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或者因抵触集中火化工作到党政机关、殡葬改革相关重要部门寻衅滋事的;
(4)传染病遗体或较大事故灾难及自然灾害一次死亡3人以上,遗体需火化(或送到殡仪馆单独停放)而不能正常火化(或不将遗体按时送到指定地点停放)的;
(5)周边居民聚集10人以上,借殡仪馆等殡葬场所污染环境等为由,煽动群众闹事,阻碍相关单位正常开展工作的;
(6)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应启动应急响应的其它事项。
2.较大殡葬突发公共事件
(1)在界定区域内拒不执行“三集中”并聚集人员10人以上直接参与无理取闹、侮辱、威胁、恐吓、谩骂、围攻殴打执法人员,非法限制执法人员人身自由,防碍执法人员开展工作的;打砸抢烧、群体性械斗或制造骚乱的;
(2)将尸体停放在党政机关、重要部门及道路上阻塞交通的;
(3)在界定区域内偷葬遗体,需进行启棺火化的;
(4)火化后将骨灰装棺再葬或私自超标准修建大坟的;
(5)对殡葬执法歪曲事实、制造矛盾、煽动组织人员集体游行、闹事、上访的;
(6)周边居民聚集30人以上,借殡仪馆等殡葬场所污染环境为由,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殡仪馆正常开展工作的;
(7)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应启动应急响应的其它事项。
(二)前期处置
殡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做好丧属思想工作,核实情况,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提出应急类别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处置
对于不同类别应急事件,分别成立殡葬突发事件处理组,具体负责处置:
1.一般性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
由街道殡葬改革应急指挥部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成立殡葬突发事件处理组,具体负责处置。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徐 林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徐晓萍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
罗定荣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白朝平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统战委员
张 富 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邵 飞 城南派出所所长
成员:田华、刘雄宽、周杰、焦元江、刘俊、曾鸿、张洪、杜厚金、张小雄、谭桢、吴光敏、李桂萍、陈洁、付伶利及各村(社区)全体干部。
在事态处置过程中街道殡葬改革应急指挥部必须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根据县指挥部的指示是否启动较大以上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预案。
2.较大以上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
成立应急处置小组,由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处置。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万波 街道党工委书记
陈恒恒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徐 林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徐晓萍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
罗定荣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
白朝平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统战委员
张 富 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邵 飞 城南派出所所长
王跃志 街道二级主任科员、工会主席
陈 祥 街道三级主任科员
王 珊 街道三级主任科员
田 亮 街道三级主任科员
欧阳春 街道和谐矿区办主任
贺永龙 街道财政分局局长
成 员:街道全体干部职工
各村(社区),街道相关办(站、所)工作人员要服从安排调度,全力参与应急处置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街道殡葬改革应急指挥部必须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四)预案启动的条件
符合应急分类两类情形的,第一类由街道指挥部办公室作出决定,第二类由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发展事态,待县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启动本预案。
(五)应急响应
预案启动后,指挥部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应急响应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和以责任管理办(站、所)为主,其他部门协助配合的原则,及时将信息报告街道办事处和上级相关部门。
1.出现第一类情况,由殡葬执法大队和相关办(站、所)按照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再次做好丧属思想工作,经多次做工作后仍无效的,向街道殡葬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副指挥长下达命令后启动预案。同时将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的发展。
2.第二类情况,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在组长的调度下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积极做好丧属的矛盾化解和事故处理工作,在事件处置中各办(站、所)必须全力参与,由指挥部统一调度参加。同时将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的发展。
(六)善后处置
涉及到殡葬改革突发事件的村(社区)及相关办(站、所)做好相关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对突发公共事故进行评定,提出处置建议,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七)应急结束
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得到完全平息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预案执行终止。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1)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各村(社区)及相关办(站、所)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殡葬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趋势、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建议请求。
(3)信息报告要求: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殡葬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瞒报、延报、乱报。
(二)人力保障
街道派出所、城建办、社会事务办等办(站、所)要准备相应的人员力量。各村(社区)要组建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到位。
(三)资金保障
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街道财政分局按照预案要求给予安排拨付。
五、监督管理
(一)奖励与责任
1.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2.殡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监督检查
街道人大工委、纪工委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并授权街道社会事务办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