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武山街道关于印发《真武山街道2021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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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武山街道关于印发《真武山街道2021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街道各办站、所

《真武山街道2021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兴仁市人民政府真武山街道办事处

                  202135





真武山街道2021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扎实开展2021年度低保核查的通知》(黔民发〔20211号)《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 州扶贫办关于扎实开展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州民发〔20211号)《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市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仁府办发〔202113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现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立足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2021530日前,完成城乡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及系统数据录入校准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决定成立真武山街道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周万波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范仕祥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斌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祥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刘芝金 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罗定荣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杨顺林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徐晓萍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甘俊杰 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杜应华  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吴光敏 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吴启会 真武山社区党支部书记

孔令贵 马家屯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罗 翠  长耳营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曾光祥 三村村委会党支部书记

丁光华 六村村委会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办,罗定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光敏、邹益明、杜建三位同志为成员,负责低保评议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促指导组审核组。

(一)督促指导组

1.真武山社区督促指导组

组 长:杨顺林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吴启会 真武山社区党支部书记

成 员:社区干部

2.马家屯居委会督促指导组

组 长:姚  斌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孔令贵 马家屯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成 员:马家屯干部

3.长耳营居委会督促指导组

组 长:甘俊杰 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副组长:罗 翠  长耳营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成 员:长耳营干部

4.三村村委会督促指导组

组 长:徐晓萍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曾光祥 三村村委会党支部书记

成 员:三村干部

5.六村村委会督促指导组

组 长:刘芝金  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副组长:丁光华 六村村委会党支部书记

成 员:六村干部

各督促指导组负责指导居、社区2021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

(二)审核组

审核领导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审核组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审核组副组长,成员为相关办、站、所负责人组成。审核领导组负责对各村(居、社区)入户调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召开审核会议并张榜公示。

三、工作安排

(一)严格执行低保标准

1.2021年,农村低保标准4332/年,城市低保标准675/月、特困供养标准880/月。

2.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标准从202161日起执行。

(二)严格执行低保政策

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超低保标准且不符合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坚决防止出现“漏保、错保”现象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要求,以及《省民政厅 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2010号)关于“在评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时,应综合考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的规定,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四)严格落实低保对象认定办法

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017号要求,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按照当地1.5倍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疾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

(五)严格执行低保“渐退机制”

认真落实“黔府发〔201727号”文件关于低保渐退机制的有关规定,对低保人员就业创业后,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3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人员享受义务教育或全日制非义务教育毕业后就业创业,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6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脱贫攻坚期间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产业帮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缓退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有关低保核查周期的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分别延缓1个月和3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低保年度核查各村(居、社区)要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市乡两级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二)优化低保核查程序。一是各村(居、社区)入户调查时至少2名干部参加核查;二是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及组长,由各村(居、社区)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总人数不得少于20人(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一般由村支“两委”组成人员、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等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并保证每个村民小组都有代表进入);三是各村(居、社区)在召开民主评议小组会议时需在挂村领导的参与和监督下进行;四是各村(居、社区)在张榜公示时,要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

(三)规范实施低保分类施保一是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第二代残疾证为准,一、二级残疾,按30%进行增发,城市低保为:202.5//月;农村低保为:108.3//月。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必须享受生活补贴,单机版台账必须录入在金额三栏目中;二是其他增发金:对象:60岁以上老年人(城市低保为70岁以上)、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单亲家庭(全户纳入增发金)、计生两户(全户纳入增发金)、子女读书人员、一般残疾人。按照城市低保按照67.5//月;农村低保按73//月。(凡是增发人员必须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对象中可能存在多种身份,按照就高原则发放增发金)

(四)强化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各村(居、社区)要认真贯彻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排查方式,及时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动态消除困难群众返贫致贫风险。

(五)深入开展“救急难”排查各村(居、社区)要将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作为排查重点,对遭遇重大疾病、家庭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在其申请低保时,可以视情况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认。情况紧急的,立即启动紧急救助程序,取消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直接实施先行救助,坚决做到及时救助、有效救助。若急难救助对象为外地户籍人员,先行开展必要的紧急救助,并主动对接急难对象户籍地民政部门,确保发生地与户籍地民政部门对急难对象的救助无缝衔接,全面消除救助盲区。

(六)全面提升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应用新版低保信息系统,各村(居、社区)通过手机终端上的多彩宝手机APP开展入户核查,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确保采集数据准确无误,全面提升核查效率。

  1. 同步做好相关工作结合低保年度核查,一是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确保能够按时发放(家庭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10斤以下为特别困难户、210-270斤为中等困难户、270-330斤为一般困难户);二是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并加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力度,动员和组织其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对暂时不愿入住的,帮助其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压实照料护理责任;三是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访视制度,帮助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推行照料护理人定期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切实享受到应有照护服务;四是继续做好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五是继续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免费电费电量核实工作。

(八)明确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2138日至39日)。各村(居、社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民主评议小组,召开2021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安排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202139日前,各村(居、社区)将2021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安排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图片、签到册、会议记录报社会事务办公室。

第二阶段:入户核查阶段(2021310日至331日)。按照“四逐四准”工作方法,由各村(居、社区)包组干部开展对辖农户为对象进行核查,采用省级开发多彩宝手机APP,逐村逐户逐人逐项,精准开展核查工作,特别是人口信息要做到100%准确,不能再出现核查时人员已经死亡,核查后还继续纳入低保的情况。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对象的核查与低保核查工作同步进行。

第三阶段:审核审批阶段(202141日至416日)。街道根据审核工作程序对入户调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召开审核会议并张榜公示。

第四阶段:信息录入阶段(2021417日至514日)。街道社会事务办督促指导各村(居、社区)完成城乡低保核查审批家庭数据信息录入贵州省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工作。

强化工作职责各村(居、社区)要强化工作职责意识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件件工作有着落。

(十)强化责任追究各村(居、社区)支书为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压实包组干部工作责任,确保年度低保核查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入户核查各项数据信息准确,保障对象精准。对在入户核查过程中干部作风漂浮、敷衍了事导致数据信息不准,特别是核查时对象已经死亡,核查后仍然纳入低保保障的,按照“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社区)要加强政策宣传,在核查过程中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村级广播、村务公开栏、各村重要路口进行政策宣传,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引导广大群众感恩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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