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真武山街道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农村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各办(站、所):
《真武山街道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农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兴仁市人民政府真武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30日
真武山街道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农村住房
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州、市近期工作安排及相关会议精神,按照“户户过”和新一轮“四逐四准”的要求,开展辖区内所有农户住房安全排查,其中,建档立卡农户(含边缘易致贫户)住房安全重点排查,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一、工作目标
5月20日前,完成全街道农村危房全面拆除,彻底消除危房安全隐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暨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在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进行回头看,重点对辖区内建档立卡户和边缘户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覆盖再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同步进行整改,建立排查台账(附件1)和问题台账(附件2),对账整改销号,于2021年5月5日前完成。其他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
(二)立即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未拆旧”、移民搬迁“旧房属危房未拆除”、“一户多宅且有危房未拆除”清理工作
从即日起,一是逐户对历年在危房改造中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建好新房未拆除的危房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于5月5日前完成,排查出现“建新未拆旧”的危房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拆除;二是再次排查农村住房移民搬迁后是否还有“旧房属危房未拆除”,排查工作5月5日前完成,排查出现移民搬迁“旧房属危房未拆除”的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拆除;三是全面排查农村住房一户多宅且有危房未拆除的房屋,排查工作于5月5日前完成,排查出现有危房未拆除房屋的于2021年5月底完成拆除。对确需保留的(如传统村落保护,历史文化村落等需要保留的老旧房),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进行修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三)同步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配套的“三改”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举一反三,同步开展农村危改配套的“三改"(厨房、厕所、圈舍)隐患排查,重点看使用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水电是否畅通等。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使用功能的,纳入农村住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一并进行整改。
(四)严格开展农村危房动态监测
按照“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常态化开展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人贫困家庭)住房安全排查,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精准锁定新增住房安全保障对象,做到“发现一户、因户施策改造一户。(牵头部门:危改办,落实责任:各村、居)
(五)严防危房住人
各村(居、社区)要以“住人的房屋安全、不安全的房屋不住人”的工作目标,坚决杜绝出现农村现有危房有人居住的现象发生,发现一起,将严肃追责一起。
二、组织保障
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特成立真武山街道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摸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周万波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范仕祥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姚 斌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陈 祥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刘芝金 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罗定荣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杨顺林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徐晓萍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甘俊杰 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徐晓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李光、宋进、夏顺颖、杨文燕、贺英组成,具体负责脱贫攻坚农村住房保障工作资料收集、上报等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危旧房屋拆除专班和村级协调专班:
(一)房屋拆除专班
班 长:宋进
成 员:李 光 朱文江 毛强明 朱坤雄 杨大飞
贺 英 城建办所有成员
(二)村级协调专班
1.六村专班
班 长:刘芝金
成 员:驻村干部、包片干部。
2.马家屯居委会专班
班 长:姚 斌
成 员:驻村干部、包片干部。
3.真武山社区专班
班 长:杨顺林
成 员:驻村干部、包片干部。
4.长耳营居委会专班
班 长:甘俊杰
成 员:驻村干部、包片干部。
5.三村采集专班
班 长:徐晓萍
成 员:驻村干部、包片干部。
各小组负责做好对应村(居、社区)脱贫攻坚农村住房保障工作及排查工作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督查及整改工作。各村(居、社区)负责落实工作,对脱贫攻坚农村住房保障工作承担主体责任,挂村领导是本村(居、社区)农村住房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政治担当,严格按照工作目标抓好各个环节工作,确保全街道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及农村危房排查整改工作如期完成。
三、工作纪律
(一)对于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排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充分准备,认真组织,确保排查工作有条不紊,按时完成。
(二)各村(居、社区)要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听从命令,坚决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和工作指示,不得各行其事。
(三)对于不听指挥,不服领导,未按本《通知》开展排查工作的村(居、社区)、办(站,所)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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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排查登记台账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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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家庭类别 |
乡镇 |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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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基础信息 |
是否安全 |
排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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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
房屋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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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家庭类别一栏填写: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贫困家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户、其他户;
2.房屋基础信息栏填写:①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框剪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石木结构、其它结构;②房屋面积单位为㎡;
附件2
农村危房排查整改台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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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家庭类别 |
乡镇 |
村 |
组 |
整改方式 |
危房类型 |
排查人员 |
整改责任领导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时间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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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整改 |
维修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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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拆除 |
未完成拆除 |
完工 |
未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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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家庭类别一栏填写: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贫困家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户、其他户;(要与附件1一致)
2.整改方式栏中拆除整改,已完成拆除的就在完成拆除栏打√,未完成拆除的在未完成拆除栏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