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官街道办事处
关于明确社会救助协理员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相关工作要求,为加强社会救助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宣传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政策,各村(社区)均需设置社会救助协理员。经街道研究决定,设置社会救助服务站1个,各村(社区)各设置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负责做好困难群众排查、主动发现、主动协助办理社会救助工作。
各村(社区)设置的社会救助协理员名单和工作职责附后,请各村(社区)按街道的要求统一安排抓好落实,将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落实落细。
附件:1.陆官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站
2.陆官街道社会救助协理员名单
3.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职责
兴仁市人民政府陆官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19日
陆官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站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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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
乡(街道、街道) |
村(社区) |
协理员姓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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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 |
陆官街道 |
在水一方社区 |
刘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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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 |
陆官街道 |
凤凰城社区 |
白玉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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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 |
陆官街道 |
陆官社区 |
邹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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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 |
陆官街道 |
坪上村 |
成先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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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 |
陆官街道 |
瓦窑村 |
晏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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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助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增减和死亡信息、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变动信息的精准核实。
二、协助社会救助对象中困难老年人、残疾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未成年人完成家庭信息定期报告,配合做好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反馈信息,帮助困难群众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待遇和临时救助。
三、协助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协议签订、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探视走访及动员集中(自愿)入住敬老院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特殊困难群众摸排有关工作,主动发现和上报困难群众信息,帮助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
五、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数据统计和台账管理工作。
六、做好市民政局、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社会救助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