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街道所属各部门,市驻街道各单位:
《陆官街道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仁市人民政府陆官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10日
陆官街道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及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黔民发〔2022〕1号)、《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 州乡村振兴局关于扎实开展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州民发〔2022〕1号)、《兴仁市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仁府办发〔2022〕10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结合我街道城乡低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州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原则,扎实开展全街道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城乡低保对象审核确认以及系统数据录入校准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严格执行低保政策
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全面提高低保政策精准性,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做到对象精准、待遇公正。
(二)全面落实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坚持“实事求是”“应算则算”,对低保家庭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开展逐项核算,切实做到不漏项、不缺项,确保核算的低保家庭收入与实际生活情况相符,坚决防止人为压低收入提高补助水平或人为抬高收入降低补助水平的错误做法。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要求,以及《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黔民发〔2021〕15号)中“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的规定,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十四五”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全面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
认真落实《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要求,对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按当地1.5倍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指乡村振兴部门依规识别的易返贫致贫家庭)。按规定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纳入安置地相应最低生活保障。
(四)持续落实低保渐退机制
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关于低保渐退机制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好低保渐退期和低保死亡人员延缓停发低保金等政策。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录用或聘用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3个月救助渐退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6个月救助渐退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以及产业帮扶增收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12个月救助渐退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死亡的,可延缓3个月停发死亡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各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采取数据比对、定期排查、发现报告等措施,定期核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家庭人员构成和收支状况动态变化后,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动态消除困难群众返贫致贫风险。社会事务办对新增纳入低保、特困等兜底保障范围的基本生活救助对象名单要同步提供给扶贫移民工作站(新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作为防贫监测的重要线索。街道扶贫移民工作站(新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要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符合监测条件的基本生活救助对象,按监测对象识别程序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同时要每月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完整名单提供给中心校、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保障中心、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急管理等部门,推动相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基本生活救助对象纳入专项社会救助范围。
认真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
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街道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1.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扎实开展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确保收入核查结果与被调查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符;张榜公示既要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又要保护好个人隐私,严防公示对象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电话号码等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泄露;街道要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检查,抽查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村(社区),每村(社区)不少于10户,建立抽查台账。要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助“零报告”机制,及时发现报告低保对象家庭人员构成变动、收入和财产变化等情况,全面杜绝“漏保”“错保”问题。
2.规范实施低保分类施保。认真落实《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黔府发〔2015〕2号)有关规定,一是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兴仁市城乡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二是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失地农民、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家庭成员、单亲家庭成员按照兴仁市城乡低保标准的15%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三是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一般残疾人按每月7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特殊困难补助金有小数的,去掉小数在个位数+1)。特殊困难补助金发放遵循“不累加”和“就高”原则。
3.提升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应用新版低保信息系统,通过手机终端上的多彩宝手机APP开展入户核查,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保证数据采集质量,强化入户核查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全面运用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所有新申请和原保障低保对象及时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处置预警信息。
4.深入开展“救急难”排查。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制度,将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作为排查重点,对遭遇重大疾病、家庭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在其申请低保时,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认。情况紧急的,立即启动紧急救助程序,取消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直接实施先行救助,坚决做到及时救助、有效救助。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发生地首问责任制度,急难事件发生要会同市民政局开展必要的紧急救助,并主动联系市民政局对接急难对象户籍地县级民政局,与户籍地民政局对急难对象的救助无缝衔接,全面消除救助盲区。
5.同步做好相关工作。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民政部门统筹使用各级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采购救助粮,按时发放救助粮。同步开展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切实做到准确认定、准确评估。加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力度,动员和组织其入住市福利院。对暂时不愿入住的,帮助其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压实照料护理责任。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访视制度,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人等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行照料护理人定期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切实享受到应有照护服务。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继续做好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救济标准不低于我市当年农村低保标准。
6.明确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3月1日至3月10日)陆官街道根据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市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仁府办发〔2022〕10号)文件精神,制定符合本街道实际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2022年3月10日前,将陆官街道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上报市民政局备案。2022年3月10日前完成对各村(社区)入户核查人员业务培训。3月15日前,各村(社区)组织召开2022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并将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报街道办事处审查批复。
第二阶段:入户核查阶段(2022年3月10日至4月10日)。按照“四逐四准”工作方法,由街道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牵头、村居干部协助,以村(社区)及所辖农户为对象,采用省级开发多彩宝手机APP,逐村逐户逐人逐项,精准开展核查工作,特别是人口信息要做到100%准确,不能再出现核查时人员已经死亡,核查后还继续纳入低保的情况。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对象的核查与低保核查工作同步进行。
第三阶段:审核确认和录入校准阶段(2022年4月10日至4月15日)。4月12日前,街道社会事务办对各村(社区)上报拟保障对象进行审查,街道抽查小组同步开展对各村(社区)申请人家庭进行随机部分抽查工作。4月15日前,街道审核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并张榜公示,将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结果报市民政局进行抽查、审批。
第四阶段:信息录入阶段(2022年4月12日至4月20日)。社会事务办完成城乡低保核查审批家庭数据信息录入贵州省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工作。
第五阶段:资金名册造册核准阶段(2022年4月20日至4月30)。社会事务办根据审核审批结果,将纳入保障对象造册上报市民政局。
第六阶段:按标准兑现低保资金阶段(2022年5月1日至5月30日)。市民政局按核查后的对象和补差标准发放低保资金。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特成立陆官街道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评议小组,其组成人员分别如下:
组 长:向应鹏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刘建华 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李昱娴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陈显文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程莎莎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祥兴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 田金香 党政综合办主任
李 棍 纪工委副书记
谢 虎 新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方 萍 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王泽玉 综治服务中心主任
肖富红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陈 萍 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屠治刚 财政分局负责人
王发阳 应急办负责人
罗 杰 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杨 艳 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保障中心负责人
黄 恒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常务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
2.强化工作责任。街道社会事务办要主动争取街道办事处对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各村(社区)具体责任、街道社会事务办指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形成街道领导、社会事务办牵头、部门协作、各村(社区)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3.强化工作督导。街道成立由纪工委书记、社会事务办分管领导为组长,社会事务办、纪工委为成员的工作督导组。在低保核查期间,不定期到各村(社区)开展督促指导。
4.强化工作保障。要按照“六稳”“六保”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以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47号)规定,严格落实地方支出责任,将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科学整合干部队伍,切实保障入户核查所需工作力量。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8〕3号)相关规定,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全面落实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要求。
5.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压实基层经办人员和入户核查人员的责任,确保入户核查各项数据信息准确,保障对象精准。对在入户核查过程中干部作风漂浮、敷衍了事导致数据信息不准,特别是核查时人员已经死亡,核查后仍然纳入低保保障的,按照“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强化工作调度。街道社会事务办要切实加强对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调度指导,及时指导各村(社区)解决低保年度核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新版低保信息系统运行和低保手机APP应用中出现问题的分析研判,上下联动研究解决。要建立定期调度报告制度,按时报送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7.加强宣传引导。年度核查结束后,决定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由各村(社区)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告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同时作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网站,特别是民政部门“两微一站”,挖掘宣传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正面典型,宣传普及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传递党工委和办事处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引导广大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