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人民政府陆官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陆官街道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仁市人民政府陆官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陆官街道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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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有关工作部门:

《陆官街道2021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兴仁市人民政府陆官街道办事处

202037




陆官街道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扎实开展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黔民发20211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关于扎实开展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州民发〔20211号)、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仁市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仁府办发202113号)及市3月5日上午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州委七届十二次全会以及市委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原则,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2021530日前,完成城乡低保对象审核确认以及系统数据录入校准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严格执行低保标准

1.2021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4332/年。

2.2021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675/月。

  3.2021年,全市特困供养标准880/月。

4.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标准从202161日起执行。

(二)严格执行低保政策

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全面提高低保政策精准性,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做到对象精准、待遇公正。

全面落实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要求,以及《省民政厅 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公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2010号)关于“在评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时,应综合考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的规定,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脱贫攻坚过渡期内,省级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1. 全面落实低保对象认定办法

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017号)要求,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按当地1.5倍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按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纳入安置地相应最低生活保障。

  1. 持续落实低保“渐退机制”

认真落实黔府发〔2017〕27号文件关于低保渐退机制的有关规定,对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视其收入稳定情况,分别给予3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人员享受义务教育或全日制非义务教育毕业后就业创业,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6到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有关低保核查周期的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分别延缓1个月和3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金。

三、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街道相关部门及各村(社区)要认真贯彻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采取数据比对、定期排查、发现报告等措施,定期核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家庭人员构成和收支状况动态变化后,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动态消除困难群众返贫致贫风险。

(二)认真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街道、村(社区)两级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1.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疫情防控期间,应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可简化民主评议方式。扎实开展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确保收入核查结果与被调查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符;张榜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街道抽查做到检查比例和范围符合规定要求,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检查,抽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村(社区),每村(社区)不少于10户,并建立抽查台账。要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助“零报告”机制,及时发现报告低保对象家庭人员构成变动、收入和财产变化等情况,全面杜绝“漏保”“错保”问题。

2.规范实施低保分类施保。按照《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黔府发〔20152号)有关规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失地农民、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家庭成员、单亲家庭成员,根据困难程度,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给予生活保障,特殊困难补助金发放不累加。

3.提升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应用新版低保信息系统,通过手机终端上的多彩宝手机APP开展入户核查,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保证数据采集质量,强化入户核查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全面运用好社会救助主题数据库(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所有新申请和原保障低保对象及时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处置预警信息。

4.深入开展“救急难”排查。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制度,将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作为排查重点,对遭遇重大疾病、家庭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在其申请低保时,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认。情况紧急的,立即启动紧急救助程序,取消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直接实施先行救助,坚决做到及时救助、有效救助。若急难救助对象为外地户籍人员,先行开展必要的紧急救助,并主动对接急难对象户籍地民政部门,确保发生地与户籍地民政部门对急难对象的救助无缝衔接,全面消除救助盲区。

5.同步做好相关工作。结合低保年度核查,一是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确保能够按时发放。二是同步开展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切实做到准确认定、准确评估。三是加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力度,动员和组织其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四是对暂时不愿入住的,帮助其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压实照料护理责任。五是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访视制度,帮助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推行照料护理人定期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切实享受到应有照护服务。六是继续做好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七是继续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免费电费电量核实工作。

6.明确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21227日至39日)。出台城乡低保核查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民主评议小组,召开2021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安排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

第二阶段:入户核查阶段(2021310日至331日)。按照“四逐四准”工作方法,由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牵头、村(社区)干部协助,以村(社区)及所辖农户为对象,采用省级开发多彩宝手机APP,逐村逐户逐人逐项,精准开展核查工作,特别是人口信息要做到100%准确,不能再出现核查时人员已经死亡,核查后还继续纳入低保的情况。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对象的核查与低保核查工作同步进行。

第三阶段:审核审批阶段(202141日至426日)。审核阶段(202141日至416),街道根据审核工作程序对入户调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召开审核会议并张榜公示;审批阶段(2021417日至426)市民政局对街道审核公示结果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召开审批会议并委托街道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信息录入阶段(2021427日至514日)。社会事务办完成城乡低保核查审批家庭数据信息录入贵州省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工作。

阶段:资金名册造册核准阶段(2021515日至531)。社会事务办根据审核审批结果,将纳入保障对象造册上报市民政局汇总审签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特成立陆官街道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评议小组,其组成人员分别如下: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

      组 长:  陈  凤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安德毕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吴先成 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委员

            周 成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部长

               程莎莎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余 鹏  办事处一级主任科员

                钟 锴  办事处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 各股室站所负责人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第一书记、

驻村组长

评议小组人员

组  长: 陈  凤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安德毕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吴先成     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委员

             周  成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武部部长

              程莎莎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余 鹏    办事处一级主任科员

                钟 锴    办事处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各股室站所负责人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第一书记

驻村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办,安德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方萍、田生翠、匡维扣为成员,负责2021年城乡低保核查日常事务工作。

2.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各村(社区)具体责任、街道社会事务办指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形成街道领导、社会事务办牵头、部门协作、各村(社区)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3.强化工作保障。将城乡低保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作为民生必保项目,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科学整合街道村(社区)干部队伍,切实保障入户核查所需工作力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4.强化工作调度。街道社会事务办要切实加强对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调度指导,及时指导基层解决低保年度核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新版低保信息系统运行中出现问题的分析研判,上下联动研究解决。要建立定期调度报告制度,按时报送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各村(社区)务必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入户核查工作,街道办事处4月26日前完成对象审核审批工作,5月14日前完成对象信息录入工作,6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5月的待遇差额。

5.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压实经办人员和入户核查人员的责任,确保入户核查各项数据信息准确,保障对象精准。对在入户核查过程中干部作风漂浮、敷衍了事导致信息不准,特别是核查时对象已经死亡,核查后仍然纳入低保保障的,按照“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挖掘宣传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正面典型,宣传普及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引导广大群众感恩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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