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党的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群体的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二、推进区域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做好乡村发展规划,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新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帮民助民致富措施。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提升城市品质。
三、强化公共服务。负责实施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与城乡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完善辖区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实施,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科技、教育、文体广电旅游、信息、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劳动就业、防灾减灾、社会救助等领域相关政策。加强新市民管理和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更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城乡的公益性服务新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通过办事大厅“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开展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四、实施综合管理。承担辖区城乡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实施辖区内相关行政事务的常态化管理,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督促做好城乡公共设施管理和社区物业管理,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统筹协调派驻在辖区内的专业执法力量,认真履行行政执法权,全民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加强社会管理。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负责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城乡居民的法律素质,保护公民和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六、推进基层民主。加强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改进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能力。加强政治引领和能力建设,发展基层民主,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依法指导村委会、居委会、业委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七、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