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街道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工作,建立健全癫痫防治机制,提高癫痫防治能力,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和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实施要求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854号)、省卫健委《2023年度贵州省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实施方案》、黔西南州《2023 年度中央补助地方重大疾病防治项目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实施方案》兴仁市《2023年度中央补助地方重大疾病防治项目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23年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任务内容,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培训基层医生的专业技能,建立癫痫防治队伍,为当地防治癫痫发挥积极作用。
(二)对自2011年以来及2023年度新开展人群筛检出的患者实施合理治疗管理,使60%以上患者的治疗效果至少达到项目工作手册中规定的“有效”程度。
(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癫病患者、家属和公众对癫痫的认识,改变人们对癫痫的歧视态度。提高癫痫病人的生存质量,努力减轻癫痫对患者、家属以及社会造成的负担和危害。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各村居居委会、卫生室、街道属各部门。
(二)项目内容
按照《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技术指导方案》(卫办疾控发[2006] 111号文件)《农村癫痫防 治管理项目工作手册(2021年版)》及兴仁市《2023年度中央补助地方重大疾病防治项目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各项活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农村癫痫防治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东湖街道卫生院慢病科承担项目技术指导任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农村癫痫防治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 罗 朋 东湖街道人民政府主任
副组长:王小强 东湖街道人民政府副主任
副组长:王 建 东湖街道卫生院院长
成员: 石森熠 东湖街道党政办负责人
曹 敏 东湖街道卫生院副院长
何坤俊沙东湖街道卫生院副院长
田时贵 东湖街道卫生院临床医师
钱仕龙 东湖街道卫生院慢病科工作人员
陶 卉 东湖街道卫生院慢病科工作人员
各村居委会、卫生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在东湖街道卫生院慢病科,钱仕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倩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陶卉具体负责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工作的组织及具体实施。
四、项目组织实施
按照《农村癫病防治管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卫办疾控发[2008]54号文件要求落实项目组织机构,加强质量管理和定期进度报告。
五、工作职责
1.东湖街道卫生院办公室做好统筹协调工作,要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项目实施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动完善基层农村癫痫防治网络、落实工作要求。
2、东湖街道卫生院钱仕龙、陶卉每季度组织村医开展疑似患者的筛查。
3、东湖街道卫生院要加强对辖区卫生室癫痫防治管理人员的培训,认真监督指导,组织具体项目实施。辖区内医疗机构要做好密切配合,每季度筛选出本辖区内的癫痫病人;卫生院联合市医院神经科专家负责对筛查出来的病人进行复核诊断。并纳入入组病人的治疗管理;并做好后期入组病人的随访管理、药品管理和发放及信息上报等工作。
六、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工作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七、项目督导
东湖街道卫生院每半年组织对各村居开展一次督导检查,主要对项目进展情况、随访质量并对项目实施的整体情况进行指导评估。
八、考核要求
(一)筛查:筛查惊厥型癫痫患者,任务完成率应达到100%;并对其中95%以上的患者进行诊断复核。
(二)治疗:纳入治疗管理的患者癫痫发作有效控制率达60%以上;完成率达100%;对纳入治疗的患者每年按要求开展化验;参与项目治疗的医生全部接受技术培训。
(三)随访:对入组治疗的患者每月随访一次,并完成随访记录,每年有12次随访记录;记录要求真实、完整,特别是对药物使用的剂量、期间发作次数等要认真填写;任务完成率达100%;患者脱组率不超过5%;参与项目实施的医务人员全部接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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