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安排意见

兴仁市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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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东湖街道2022—2023年度森林草原灭火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森林防机制,有效遏制和杜绝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东湖街道实际,现就今冬明春森林草原火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确保全办事处森林草原生态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领导,强化底线思维,未雨绸缪,严格落实森林草原灭火工作各项制度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面、顺利完成今冬明春森林草原灭火工作各项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成立东湖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东湖街道安监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各村(社区)必须成立以村(社区)支书为组长,(社区)主任为副组长,(社区)常务干部、组长护林员为成员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对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落实,责任不明确,管控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各村(社区)对其辖区的重点林区、重点地段落实驻村干部,村(社区)常务干部包保责任制,包保干部负责对所包保的区域进行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巡查、扑救和指导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部位

火灾常发地带、公路沿线、惠兴高速公路目击两侧、水库周边、水源林、风景林、珠江防护林、人工造林连片50亩以上等重点林区是全办事处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部位,上述区域必须重点监控,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火灾。

(二)抓住重点环节

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二是严格监管野外火源;三是强化扑火队伍建设;四是强化春节、元宵、清明等重点祭祀时节的野外火源管控;五是强化责任追究。

(三)管住重点人群

加强重点人员的重点防范,对痴、呆、聋、哑、精神病、盲流人员及中小学生等重点人员,要落实责任并进行全面监管;对踏青烧烤人群、坟山墓头祭祀、从事农事活动等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宣传,普及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草原灭火的第一道屏障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村(社区)要及时召开村组干部护林员防火工作会,安排部署各项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标语等平台、村民红白喜事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特别注重对智障人员监护人的宣传。各中、小学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森林草原灭火的宣传教育,每学期不得少于2个课时的森林草原灭火专题讲座。并将开展森林草原灭火专题讲座的图片和内容以简报的方式上报给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通过宣传,营造森林草原灭火的浓厚氛围,努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森林草原灭火的自觉性。

五、狠抓火源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火源管理上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严防严守的原则,要切实抓实抓细,在严字上下硬功夫。严格监管野外用火,严格监管特殊人员,对重点时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重点地段、重要林区进行设卡、盘查火种,在林区周边50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吸烟、严禁上坟烧香、烧纸、烧杂草、烧地埂、野炊,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火种检查收缴,全办事处所有林地一律实行封山管理。各村(社区)干部、护林员和防火临聘人员在高火险时期要时刻进入防火实战状态,实行挂牌、佩戴袖套等上岗巡查,杜绝火种进山。加强对林区野外火源的监管工作,凡在林区周边用火的,必须经村(社区)组批准。各村(社区)要坚持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充分有效地利用现有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加大处罚力度。

2.加强村(社区)边界防火,相邻村(社区)要安排部署好邻村的森林防火协调工作,绝不允许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3.严格火情报告制度。发现火情,各村(社区)要及时组织扑救并立即向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决不允许出现瞒报、漏报、迟报等现象,一旦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严格防火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考勤。进入防火期,各村(社区)要进入临战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将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值班情况进行电话抽查,发现不在岗或通信不畅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大森林火案查处打击力度,确保林区平安

森林火灾对森林具有毁灭性的破坏作用,纵观东湖街道办事处近年来发生的森林火灾,绝大多数系人为违规用火所引发,所以森林防火宣传是基础、防范是关键、打击是保证,各村(社区)在森林防火期必须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政府颁发的禁火令以及村规民约等规定严厉惩处一切野外违规用火,逐步规范群众的用火习惯和陋习,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公、检、法等部门对森林火案应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打击,做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对被依法打击处理的人员,在宣传中用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的方式教育和警示群众,规范群众的用火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七、保障有力,防扑火物资储备到位

森林防火是维护生态安全、巩固绿化造林成果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多方筹措,确保森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1.各村(社区)必须配备不少于50人的扑火队伍。根据其辖区内林区大小和林区分布的情况,在高森林火险时段,护林人员进行巡山护林,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巡山护林的护林人员可以对其所带物品进行检查,暂扣违规带入林区的烟花爆竹及火种,各村(社区)应制定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对违反村规民约的,护林员可以按照村规民约的约定进行惩罚。

强化考核监督,兑现奖惩,落实问责机制

办事处森防防火指挥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村(社区)重点林区防火工作进行督查,发现有违规用火两次以上的村(社区)将对该村(社区)进行全办事处通报批评;同一村(社区)发生两次以上森林火灾的,支书、主任向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作出书面检查,对玩忽职守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报东湖街道纪委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年度森防期结束后,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加强队伍业务素质学习,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森林防火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各村(社区)对其辖区的组长、护林员、森林防火临聘人员以及义务扑火队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森林火灾扑救演练。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坚决防止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为全街道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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