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街道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巩固我街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成果,提升示范水平,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新局面,现就做好东湖街道五月“民族团结月”宣传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突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两个主题,以“五个认同”为核心,以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共建”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抓手,不断巩固、深化、拓展我街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成果。以全州五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为契机,广泛宣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普及民族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事迹、典型人物,树立典型,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加强中央、省委、州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宣传宣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把握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要求上来,提高各族干部依法治理民族工作的能力,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月主题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
三、宣传内容
(一)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关文件的通知,围绕“五个认同”“四个与共”方面的宣传标语、宣传栏等。
(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重点抓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把学习宣传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与学习宣传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基本知识相结合,切实提高各族干部群众贯彻落实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活动开展方式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开展一定范围宣传活动,具体开展活动方式如下:
一是悬挂民族团结进步、疫情防控和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宣传标语、创办宣传栏;二是印制与主题相关的宣传资料分发到各村组、社区、学校、企业、街道、景区、园区、商铺、机关、场所张贴宣传;三是印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民族宗教理论、国家有关民族政策(制度)、民族地区发展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00问》等手册给广大人民群众阅读。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全街道人民对民族宗教思想、政策、理论的知晓度,增强文化自觉,促进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借鉴,各美其美、美美与共,促进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四是结合目前疫情形势和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在民族团结示范点等开展一定范围内“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围绕主题,提高实效,营造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活动是做好民族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民族和睦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创新方式,认真抓好落实;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敢于开拓创新、突出亮点,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把创建活动与群众工作紧密结合,提高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丰富活动内容,同时加强与网络媒体联系,充分利用新型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提高民众参与度、社会关注度,形成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百花齐放的新格局。
(三)认真总结。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注重总结推广和结果运用,及时总结上报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于2022年5月30日前将开展工作情况(活动总结、活动图片等相关资料)上报至民族团结办邹彪处(QQ:603180879),联系电话:0859-6212020。